阻碍企业复工复产,兴县6村民被依法刑拘

日前,兴县奥家湾乡峁底村村民康某平等6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经查,3月16日上午9时许,峁底村村民康某平、康某某、白某斌、孙某虎、樊某兵和崔某路等人,以自己所属车队的拉煤车没有排上号、无法拉煤为借口,组织高龄老人及其他无关人员,站在峁底煤业磅房的过道上,村民白某斌、孙某虎、崔某路、康某平用自己的拉煤车堵住磅房,致使峁底煤业有限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兴县公安局驻企专职工作队迅速介入,刑侦大队精干警力第一时间进行综合调查取证,迅速查明事情真相,依法对阻碍企业复工复产的康某平等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有效解决运输秩序问题,共同维护煤矿与村民的合法利益,办案民警积极配合奥家湾乡政府、峁底煤业、峁底村委和村民代表,加强对话沟通,通过连续五昼夜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多方达成运输协议,及时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保障了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受到了辖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吕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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