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深度解析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1.管网的设计要求

(1)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②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③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2)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3)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当室内消火栓数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大于20L/s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应成环状,消防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出水管直接和环网的不同管段相连,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全部水量。

(5)水泵出水管上应设试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试水管及阀门,供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水泵进出水管上应设阀门和压力表。

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与操作

(1)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2)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3)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①消火栓系统中无稳压泵时,由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②消火栓系统中有稳压泵时,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③流量开关性能基本要求:动作后延迟30s再启泵;流量不超过系统的设计泄露补水量时,不应动作;消火栓出水后应动作。

④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可取代本图中的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启泵。

⑤有稳压泵的消防系统中流量开关做报警信号,不直接启泵。

(4)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5)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6)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

2.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的验收

(1)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 m³。

(2)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 m³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 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mm。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有效消防容积,应按出水管或吸水管喇叭口(或防止旋流器淹没深度)的最低标高确定。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箱)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泵房的验收

(1)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的验收

(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阀门、仪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应均符合设计要求。温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 min。

(4)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 或2 min 内投入正常运行。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在55 s内投入正常运行。

(5)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 ~ 1.5倍。

(6)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能启动稳压泵。

(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消防水泵应互为备用。

5.报警阀组的验收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 0.05 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5)空气压缩机或水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6)打开末端试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温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 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 s内压力开关动作。

6.喷头的验收

(1)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或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2)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表 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的布置,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m ,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 2-28-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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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 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 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 m²,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5)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以及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7.管网及末端试水装置的验收

(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防腐防冻措施,以及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 (PVC-C) 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3)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4)每个报警间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 mm的试水阀。

(5)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 mm。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 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6)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组阀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8)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水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 2 min。

8.系统流量、压力验收及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1) 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应动作,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应工作正常。压力开关动作应连锁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泵等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9.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标准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 A=O,且 B≤2,且 B+C≤6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工程质量缺陷划分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附录F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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