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懲戒來了代理機構如何積極應對

為加快推進政府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央組織部等 29 家單位於 2018 年 11 月 20 日聯合簽署《關於對政府採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備忘錄》提出聯合懲戒措施共計 34 條,各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依法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和認證證書,依法限制參與評先、評優或取得榮譽稱號,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採購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等。

《備忘錄》的出臺落地符合中國市場經濟的深入和升級的態勢,也為一直秉承誠信經營理念的企業提出了更清晰、明確的標準和要求。

在機遇中應對挑戰

在日新月異、創業風起雲湧,互聯網改變思想,一切都更快、更透明的新形勢下,如何把握機遇、面對挑戰,是一個本著兢兢業業、誠實守信原則的民營企業應深度思考的問題。

近年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處於深刻變革中。社會信用體系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方式和手段,對於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非常重要。信用管理是社會治理的有效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信用資本配置對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失信聯合懲戒則是社會信用體系中的核心環節。隨著國務院直屬機構市場監管職能的整合,市場監管體系將逐步以信用為核心,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威力將逐步顯現。其特徵之一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動,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共同作用,在全社會形成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約束機制。而《備忘錄》便是加快推進政府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重要舉措。企業作為市場的參與者,這些“聯合懲戒”措施將完全影響“失信”企業的發展,甚至會使企業由盛到衰,由衰到敗。那麼在聯合懲戒的“天網”下,企業如何合規發展呢?

《備忘錄》的出臺實施,指向的是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進而對市場參與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增強了誠信企業持續運營的信心和決心。以筆者所在公司為例,公司決策層認真細緻地研讀《備忘錄》後提出了 34 項懲戒措施,比對本公司的各項實際狀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將《備忘錄》作為企業長治久安的“底線”。

狠練內功,落實到位

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誠實信用是契約精神的靈魂,更是我公司恪守職業操守的基本原則之一。

對於《備忘錄》的理解,首先要正確認識行政行為對企業的實際影響。聯合懲戒最大的特點是放大了特定行政行為對企業的實際影響,以往只在一個領域有著限制作用的決定,現在將直接影響到其他領域的信用。

如何在管理和業務的日常運營中嚴格遵守信用體系,避免觸及失信聯合懲戒紅線,是我們狠練內功的過程。細節決定成敗,層層落實,點滴到位,不留死角,讓正常的業務營運中所有的關鍵環節有管理、有標準。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力:

第一,全員合規。企業不能將合規僅僅當作法務部門的事情,而是應當建立從業務部門到高層領導的全員覆蓋合規機制,加強合規培訓。企業需要進行整體性的合規化建設、要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合規培訓,逐步培養誠信企業氛圍,追求誠信企業的文化目標。

第二,全領域合規。企業在經營中,必須能夠全面瞭解同一業務可能涉及的不同合規風險,並作出統一安排。

依法依規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政府採購活動是有明確政策導向的一個經濟活動,誠實信用是維護政府採購市場正常秩序的必要條件,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這對一直恪守規則的企業來說更是如此。

政府採購制度實施以來,事業蓬勃發展,成就觸目可及。參與其中的供應商遵循誠實、信用的理念,履行應有的權利和義務,講求信譽,兌現承諾,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對政府採購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起到了推進作用。然而,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一些不和諧的聲音也日益顯現,表現為供應商的誠信意識比較淡薄,各種非誠信甚至失信的問題逐漸凸顯且呈嚴重趨勢。由於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在執行中還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方面,實際工作中亦有許多有形與無形的陰影與障礙,客觀上給不法供應商造成可乘之機,導致採購活動中供應商虛假投標等不誠信現象屢屢發生。現在聯合懲戒適時出臺,政府採購活動公平、公開、公正的理念更有了切實明確的執行保障,也使企業更有競爭力和活力。我們應好好抓住機遇,積極參與到各項政府採購活動中去。

寬嚴相濟,暢通便民的救濟渠道

聯合懲戒的模式是:某一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導致企業在該行政機關主管領域中信用等級降低,進而導致企業在其他領域信用等級的降低。整個聯合懲戒過程的基點在於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信用等級降低是行政處罰決定的 “聯動”結果,一旦作出處罰決定,則相關行政機關就必須要按照規定調整企業的信用評級。因此,要阻擋企業信用被降級,就必須推翻行政機關已經作出的處罰決定,因為企業不可能在對行政處罰無異議的情況下,單獨就降低信用等級的措施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而新制度實施前期往往伴隨著更為嚴苛的管理舉措,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處罰過重、處罰不公的情況。面對諸如此類的情形,企業又該如何尋求救濟呢?這就需要《備忘錄》各聯合部門在積極落實本備忘錄、制定完善相關領域規範性文件的過程中,不僅要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也要認識到為各潛在聯合懲戒對象構建暢通的救濟渠道亦不可少。

聯合懲戒的實施和規範,加快推進政府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重要舉措。此舉通過對失信主體進行多方面嚴厲的懲戒,實現對潛在失信主體的震懾作用,和對一般市場主體的引導與教育作用。通過規制失信行為,引導人們誠實守信,推動誠信社會的建設與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相信業內人士會對聯合懲戒有一個更深刻的認識,有針對性地規範自身行為,讓我們的企業更穩健更蓬勃地發展,讓市場更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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