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APP 可直接辦理個稅年度彙算 獎金計稅方式選擇有“門道”

每日商報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佈《關於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功能的通告》,為本省納稅人開通手機、網頁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遠程辦稅渠道。換句話說,大家只要動動手指,就能辦理個稅年度彙算。

如何具體進行操作呢?首先,大家要登錄最新版的個人所得稅APP,在“個人中心”確認和補充完整自己的個人信息,並且添加綁定自己的銀行卡,完成綁定後,確認銀行卡是否核驗通過。

如果在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還沒有填寫,也不用著急,大家可以在首頁“常用業務”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進行填寫。不過,扣除年度需要選擇2019年,申報方式要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其中,在新增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可以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查詢年度費用。

另外,要是想修改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首頁“常用業務”中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進行修改。

在完成這些準備後,就可以進入首頁“常用業務”中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進行申報。不少人在進行申報時,界面會跳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該功能暫緩開通”的信息,一定記得先去“個人中心”登錄。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填報方式有兩種,建議大家選擇“選擇已申報數據填寫”。隨後,依次確認基本信息、收入和稅前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在工資薪金中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包括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和單獨計稅,這其中有什麼“門道”?

根據先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符合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當然,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所以,在選擇獎金計稅方式時,不妨先比較一下“綜合所得(不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 年終獎應納稅額”和“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的大小,選擇更為划算的方式繳納稅款。

在進入稅款計算界面後,根據上一步的收入及減除數據,顯示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和已繳稅額,根據計算結果顯示“應補稅額”和“應退稅額”,確認無誤後進行提交申報。

值得關注的是,如果需要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年度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依法預繳稅額的,可以享受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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