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駛、加罰!深圳交通違法超期未處理的注意了!開罰時間是……

3月24日起,深圳交警逐步恢復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各項業務的辦理工作。復工復產的人多了,車流量日漸增長,為了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深圳交警將對疫情期間人性化執法措施,進行相應的調整。

01

4月10日起執法

違法未處理需停駛的

對違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57條,超過45日違法未處理上道路行駛違反停駛規定的,自2月24日疫情轉為二級響應之後的45天,即2020年4月10日起開始查處此類違法,並對自2019年12月10日(一級響應前45天)起查處到的非現場未處理違法批量發送提醒短信,督促當事人儘快處理。

有違法尚未處理的小夥伴要抓緊去處理。

例子:

假設小明在2月12日收到了交通違法提示,那麼他本應該在45天內,即3月28日之前將違法處理完畢,否則車輛將被停駛。因疫情期間深圳交警推出人性化執法方式,小明現在只需要在4月10日前將自己的違法處理完畢即不會被停駛。

若小明在4月10日後仍未處理,一旦駕車上路,將會被電子警察自動抓拍,追加罰單一張!

如何處理交通違法?

答:市民可通過“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平臺、交管12123APP,在線處理交通違法。同時,也可以通過24T交警自助服務廳內的通違法自助處理機進行處理。

推薦大家選擇“網辦”

網上辦,掌上辦

足不出戶,輕鬆處理交通違法

02

4月22日起執法暫扣、吊銷處罰未處理的

對處暫扣、吊銷處罰逾期15日不接受處理的違法行為,起算時間自1月23日(一級響應)前1個月,與3月24日(二級響應結束)後一個月作為計算時間,具體為:

① 2019年12月23日(含)之前與2020年3月24日(含)之後查處的違法,按逾期未處理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② 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查處的違法,4月22日以前來處理的,按疫情期間不加罰處理規則,4月23日之後來處理的,按逾期未處理進行調查處理。

這裡大家需要記住兩個時間段,趕緊自查一下,你的交通違法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例子:

①若小明在12月1日因交通違法被暫扣了駕駛證和車輛,則他需要在15日內處理完畢。若在12月23日(含)之前,小明仍未處理,逾期幾天加罰幾天。

②若小明在1月5日因交通違法被暫扣了駕駛證和車輛,他只需要在4月22日之前進行處理,即使已經超過了15天的處理期限,仍享受不加罰的“福利”。但若小明在4月23日之後才來處理,逾期幾天加罰幾天。

如何處理扣車扣證違法?

答:扣車扣證交通違法需要到交警隊違法窗口現場進行處理。不過,自3月11日交通違法視頻辦理功能上線後,18類原先需要到窗口才能辦理的交通違法處理業務,現在只要通過和交警視頻連線,就可以在線完成調查及處理。

駕駛證被扣,視頻一下,郵寄到付取回證件。

車輛違法被扣,視頻一下,電子放行條到手,直接取回車輛。

記得,有交通違法,及時處理,優先選擇網上辦!

如果你還有其他業務需求可撥打深圳交警服務熱線0755-83333333。

雖說有人性化執法措施,但還是提醒各位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才是正確的出行方式!

交通違法處理、車駕管業務,都儘量選擇網上辦、掌上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