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把借條放在二手平臺上轉賣而不找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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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幹嘛?還不是為了打官司要錢嗎?如果通過“賣借條”的方式拿到了錢,那又何必找律師呢?

“賣借條”其實屬於“合同法”所規定的“債權轉讓”行為

《合同法》規定了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有幾個前提:

1.債權真實存在。也就是說“借條”上的債務人、借款金額、利息約定等都是真實的!購買“借條”的人,能找到債務人索要該筆款項。

2.該筆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一般情況下很少有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一旦約定了,就不能“賣借條”。

3.要通知債務人。“賣借條”的人要通知債務人:我把債權轉讓給誰了,你以後還錢就直接還給誰!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則該筆債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

為什麼會出現“賣借條”的現象?

1.該筆債權不好收。有的是因為債務人的確沒錢,或者債務人躲著不見,或者債務人已經上了“失信人名單”,已經是“老賴”了。

該筆債權收回來的可能性不大,乾脆“賣借條”,能賣點算一點吧。

2.嫌麻煩。畢竟如果打官司,不但要花錢交訴訟費,還要請律師花錢,就算贏了,能不能執行回來還是未知數,都不如干脆“賣借條”算了,誰有本事誰去收吧。

3.有的利息太高法院不支持。民間借貸利息都比較高,有的利息已經超過了年息24%,這些法院都不會支持。如果賣給那些“有能力”的人,說不定人家可以收回來。

結語

“賣借條”現象說明有些人不相信現在的司法系統,認為走正常途徑說不定還不如“賣借條”呢!

如果法院執行力度加大,能讓每一個生效判決都得到執行,這種“賣借條”的情形或許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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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不是萬能的而且費用不低

閒魚等二手平臺的確出現了很多借條轉讓的交易,這些借條幾乎都是無法從債主要來錢,債住無奈才低價轉讓,所以有些人50萬的借條40萬就賣掉了。

其實這些債主並不是不懂法律,都是迫於無奈,如果走正常訴訟程序,需要大量時間,聘請律師要支付律師費,起訴還需要墊付訴訟費等等。

律師走完程序收了錢,法院判你贏了,但對方沒有能力執行,申請強制執行也只能列入失信名單,最後只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錢花了一大把,要不回來錢)。

二、平臺轉讓借條合法,但是風險很大

我國法律保護合法債權轉讓,借條放在網上轉讓是合法的。

但買賣借條存在風險,一方面不知道借條真假,另一方面不知道債務糾紛過程(很可能履行過的債務)。

更可怕的是,如果債務不存在或者虛假,再去催債或者洩露隱私很可能觸犯刑法。

三、借條轉讓本質上就是催收服務

很多人飽受“老賴之苦”,有錢不還或者有判決不履行,根本沒辦法。

網上接受借條轉讓的個人和公司都有催收手段,有些甚至是暴力或者帶有強迫性質的催收,雖然可能有效,但本身也是犯法的。

對於“老賴”和催收合法性沒有絕對對錯,可能都在鑽法律空子吧。


感謝耐心讀完本期話題(第56期),覺得說的在理兒,點個關注,謝謝~


民間那些事兒


50萬的借條花40萬買來,買方一定是精神病院逃出去的。如果債務人分文不鳴,拿著借條打贏官司,又有何用,難道法院會墊錢給你?如果債務人有能力還錢,自己起訴一分不花(訴訟費只是墊付)也能打贏官司,又為什麼要損失10萬?


老丁7654321


我有法院正在強制執行的六萬元借款轉讓,轉讓費四萬元,請聯繫我


用戶4344679063720


民間借貸一般沒啥經驗,大多出於朋友關係或業務關係產生借貸,只靠個人信用,並不是經過核算還款能力後出借。出於成本考慮,能收回部分成本止損就不錯了,而走司法程序,佔用很多個人時間和精力,取證繁瑣,律師費用也很高昂,並且不保證能要回多少,無非讓借款人上失信名單而已,對於損失來說,於事無補。


小麥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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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品凝成霜


因為律師都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手機用戶18385854888


欠條有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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