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特輯】清明時節莫讓“火”紛紛


清明時節莫讓“火”紛紛

2020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突發森林火災,造成19名撲火英雄犧牲,而就在去年此時,木裡火災也奪去了31名消防官兵的生命,令人悲痛。

春季風大物燥,火災易發,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引發火災者還將面臨著嚴厲的法律處罰,甚至會帶來鉅額的經濟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關於失火罪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案例

2018年2月13日14時許,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巨峰鎮村民劉某擅自將其帶入村南墳地內的祭祀物品點燃,火星引燃了燒紙和周邊的乾草及鞭炮,導致嵐山區巨峰鎮柿樹園村東面南北山西側的林場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引發山林火災。

【清明特輯】清明時節莫讓“火”紛紛

劉某見火情無法控制,於是離開現場,畏罪潛逃。經農林部門勘驗、評估後認定,巨峰鎮南北山林地是省級重點公益林,劉某失火行為引起的過火森林面積為8.87公頃,按照成本重置法估算,本次森林火災生態價值損失為100餘萬元。

【清明特輯】清明時節莫讓“火”紛紛

最終,嵐山區法院以劉某構成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同時,嵐山區檢察院就森林生態價值損失問題依法對劉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嵐山區法院判決劉某賠償人民幣176.76萬元。


又是一年清明時,清明祭祖、掃墓寄思乃人之常情,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然而不文明的祭祀陋習依然司空見慣,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對即將到來的清明節祭祀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督促我們進行文明祭祀的轉型。

【清明特輯】清明時節莫讓“火”紛紛

【清明特輯】清明時節莫讓“火”紛紛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儘量選擇鮮花祭掃等文明的祭掃方式,如果必須燃香、燒紙,務必到指定場所或選擇空曠無易燃物的地方,注意清除周圍可燃物,並在現場守護至火焰完全熄滅後再離開,防止引發火災。

同時,當前仍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大家應儘量減少外出,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祭掃等情況發生。在祭祀重點區域若發現火災隱患,請及時撥打消防報警電話。


感念先人

重在心意

而不在於形式

防範火災

需要你我每個人的

共同參與和點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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