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召开《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

(速新闻记者 张又千)4月3日上午9点30分,《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宿迁市城管局召开。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条例(草案)》相关内容、细节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交流探讨。会议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德斌主持,两名听证人、三名听证陈述人、两名特邀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停车场管理者、热心市民等12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小汽车保有量激增,停车矛盾凸显,车辆停放必须进行有效规范,才能够保证资源有效利用、交通更加畅行、秩序更加优良,因此停车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城市管理事项。

“近年来,我市市区在推进停车便利化、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和实施收费调节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停车场管理领域还存在许多需要规范的问题,需要更加完备的制度和更加详实的规范来进行约束。”据冯德斌介绍,作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局部地区停车难的现实需要、文明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国家、省级层面的统一部署下,《条例(草案)》应运而生。《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20年地方立法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起草。

“条例对停车者的规范和约束较少,对一些恶意欠费的停车者,是否可以增加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缴纳费用?建议在第六章‘法律责任’章节,增加一些处罚措施。”宿迁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卢裕松作为听证代表提出建议。

“这个问题在总则第六条有所体现,如果出现停车者欠费、逃费等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将采取信用积分管理等方式进行约束。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并与公共信用平台进行对接,根据具体情况对恶意欠费人进行失信惩戒,或由收费主体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进行追缴。”市城管局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德鹏作为听证陈述人给予回应。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分七章42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草案)》重点从规定部门职责,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停车场的配建保障,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优化公共空间使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撤除等内容进行了强制规定,同时,对公共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行为、引导习惯和倡导文明,从而保证我市停车场的建设、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停车更加便捷有序。

“就听证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局将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并在草案的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吸纳,确保该条例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冯德斌介绍道。

宿迁召开《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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