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性”來審案

古代有一名叫範邵的縣令。一天,有兩人在集市發生爭執,緣由是一匹布,都說是這匹布是自己的。

用“人性”來審案

這兩人鬧騰到公堂上,範邵判定:布匹剪開,用尺仔細量好,兩人各分半匹布。

用“人性”來審案

等這兩人走出公堂後,範邵卻暗地裡吩咐兩拔人,分別跟蹤這兩人。

這兩人,在回家的路上果然有不同表現:

一個眼睛眉梢都帶喜色,帶著布匹直返家中;

另一個不斷撫摸剪開的布匹,神情痛惜而又氣憤,仍回集市販布。

至此,範邵令捕快把那個臉帶喜氣的傢伙重新抓了回來。

用“人性”來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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