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翻車”同時,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黃雲律師團隊|瑞幸咖啡“翻車”同時,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文|黃雲律師 吳禮洋 雲辯護


黃雲律師團隊|瑞幸咖啡“翻車”同時,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財務造假 瑞幸“翻車”

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e.註冊地為開曼群島,經境外監管機構註冊發行證券並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納斯達克股票代碼:LK)官方發佈公告,承認公司內部存在虛假交易、業績造假情況。其成立的特別委員會進行的內部調查顯示:自2019年第二季度開始,公司首席運營官兼董事劉劍以及數名員工有捏造虛假交易的不當行為,至2019年第四季度,虛假交易的總金額約為22億人民幣。

此公告一出,瑞幸咖啡瞬間“翻車”,當日收盤前,瑞幸咖啡股價從26.2美元直線下跌至4.91美元,跌幅高達81.26%。最終截止收盤時,瑞幸咖啡收報6.4美元,股價下跌75.57%,市值蒸發49.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50億元。此外,美國已有多家律師事務所對瑞幸咖啡提起訴訟,追回股票投資者損失。

目前,瑞幸咖啡除面臨股價下跌、市值蒸發、集體訴訟等鉅額經濟損失外,3日下午,中國證監會發布聲明稱:高度關注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市場的法律和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 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根據我國《證券法》及《刑法》的相關規定,參與瑞幸咖啡財務造假的相關人員可能面臨巨大的刑事法律風險。

“翻車”同時 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於瑞幸公司而言,其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過程中,如有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等申報文件中虛增業績,在財務報告中虛增收入,隱瞞或編造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等情況的,屬於“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情形,該行為涉嫌發行股票、債券罪,公司本身及相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相關規定,對於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瑞幸公司而言,如捏造虛假的財務報告,或在財務報告中隱瞞重要事實並對外披露的;又或不按規定披露依法應當披露的重要信息的,該行為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公司本身及相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相關規定,對於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二)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

(三)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30%以上的;

(四)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額佔淨資產50%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准並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八)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九)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瑞幸公司特別委員會所披露的信息,公司首席運營官兼董事劉劍以及數名員工有捏造虛假交易的不當行為,目前已造成瑞幸公司遭受數百億元的損失。該等人員的財務造假行為違背了對上市公司的忠實義務,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這一事件中,除瑞幸公司及其高管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外,參與其中的資產評估機構、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同樣可能面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刑事追訴,如明知瑞幸公司財務造假而放任或者提供幫助,出具虛假文書、報告的,則可能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如該等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中,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過失出具證明文件、報告,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如構成上述犯罪,相關中介機構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面臨禁止從事相關業務的處罰。

隨著瑞幸咖啡內部調查的繼續深入,以及我國證監會、公安機關後續的可能介入,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背後極有可能牽出更為驚人的內幕,所潛藏的刑事法律風險可能逐一“點燃”,如合同詐騙、挪用公司資金、職務侵佔、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等行為,瑞幸咖啡及其高管人員最終可能涉嫌多個罪名而面臨刑事處罰。


黃雲律師團隊|瑞幸咖啡“翻車”同時,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黃雲律師:一個安靜的工匠,用心雕刻每一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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