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怀孕生下女孩无力抚养,雪天放公园被冻死|案例分析

案例

】朱某(女,30岁)在某足浴店已经呆了七八年,她这个人卖淫自我要求不严,如果戴套的单次300元,包夜1000元,如果不戴套价格需要翻倍。当然第二天,如果是不戴套,朱某要自己吃一次性避孕药。然而朱某近期有父母要来看她,她准备带父母玩几天,于是忘记了吃避孕药,也就那么巧,朱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当然,朱某以前也打过几次胎,医生也说过,她如果再打胎,再怀孕的概率很小。于是朱某灵机一动,准备金盆洗手,找个老实人嫁了算了,当然速度得快。然而寻寻觅觅冷冷清清,朱某始终没有找到心中的“老实人王某”,也算是没办法,朱某自己把孩子生下来,是个女孩。朱某也不敢给父母说这个事,也找不到孩子的父亲,父母那边每月还催着她邮寄钱,没办法一咬牙,朱某在一个下雪天,将刚出生不到10天的孩子早上8点放到公园,导致孩子被冻死。

卖淫女怀孕生下女孩无力抚养,雪天放公园被冻死|案例分析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朱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遗弃罪保护的法益:被害人生命和身体的安全。

(2)扶养包含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和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在家庭成员中扶养一次包含孩子对长辈的赡养,长辈对孩子的抚养已经同辈或者夫妻之间的扶养。

(3)

拒绝扶养的表现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动到危险场所;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个危险场所移动到另一个更危险的场所;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情节恶劣是指遗弃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严重受损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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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朱某是孩子的母亲,属于天然的孩子抚养人,其将孩子移动到冰天雪地的场所是拒绝抚养的变现,而最终她的行为导致了刚出生的孩子死亡,达到了情节严重。因此朱某的行为完全符合遗弃罪的犯罪构成。

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不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当然这都属于故意犯罪,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而故意杀人罪却要求达到这个程度。

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放到福利院、医院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

,而将被害人放置到人迹罕至的场所,比如将行动艰难的老人带往悬崖边不管,则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结合本案,因为冬天的公园早上8点,是否属于人迹罕至呢?这个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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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件,朱某作为一个母亲,我们先不管其职业是否违法,对于自己的孩子,你就那么忍心不管么?有的时候自己生活再艰难,也不能难了孩子,你还记得你的父母是怎么抚养你的吗?有的人说:我自己孩子,我自己生的,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想给你说的是:父母和孩子只是一种关系,每个生命自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孩子不父母的私人财产,他们是生命有生存权利的生命个体,尊重孩子就是尊重人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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