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仰英烈风骨!检察公益诉讼捍卫英烈权益

敬仰英烈风骨!检察公益诉讼捍卫英烈权益


编者按:将英烈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是对英烈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最好铭记。清明节到来之际,让我们——敬仰英烈风骨,捍卫英烈权益。


安徽宣城:

侵害烈士名誉者公开道歉


“我在微信群中发表了针对英烈董存瑞的不当言论,侵害了英烈董存瑞的名誉,同时我也认识到,亵渎、丑化、歪曲英烈事迹和精神的错误言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诚恳地向英烈董存瑞亲属及社会各界表示歉意……”4月1日,经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赵某某在当地《宣城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就其侵害董存瑞名誉权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因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


董存瑞是我国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革命英烈。2019年1月17日,一篇名为《微信群编发侮辱革命先烈段子,宁国一男子被行拘》的报道,引起了宣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赵某某在微信群中以捏造事实方式侮辱董存瑞烈士名誉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同年1月30日予以立案。


经查,2019年1月13日,赵某某在其家中编辑一条歪曲董存瑞舍身炸碉堡英勇事迹的文字信息,并发布在有多名群成员的“老同学”微信群里。同月16日,宁国市公安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检察机关查清赵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后,征求董存瑞近亲属的意见,其近亲属董存梅、董存金声明称,将不对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26日,宣城市检察院就赵某某侵害董存瑞烈士名誉案,依法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宣城市检察院认为,董存瑞是家喻户晓的英雄烈士,国家和人民都会永远尊崇铭记他。赵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董存瑞的英雄事迹,但其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发布的涉及董存瑞的有关文字信息严重与事实不符,丑化贬损诋毁了董存瑞的英雄形象,且上述信息发布在有多名群成员的微信群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根据其影响范围,承担在宣城市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3月27日,在宣城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宣城市检察院与被告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表达了对侮辱革命先烈的悔过之意,同意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的调解内容公告期满后,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


4月1日,赵某某履行了其在宣城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义务,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自觉维护英烈名誉,做守法公民。


江苏盐城:

强化保护17处遗址和设施



4月1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干警来到整修一新的贺希文烈士、马玉仁烈士墓前祭扫。园内工作人员说:“是检察监督让烈士陵园恢复了应有的庄严和肃穆。”


2019年底,该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贺希文烈士、马玉仁烈士相关纪念设施破损开裂较为严重,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碑不见踪影,周边杂草丛生,严重损毁了烈士荣誉和尊严。调查取证后,该院立即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烈士墓园的修缮、维护和管理。
皖南事变后,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坚持抗战,留下了大量红色遗存、革命文物。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冰介绍,为“传承红色基因,感悟初心真谛,弘扬铁军精神,担当时代使命”,该院决定于今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对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地方党委宣传部、党史办、新四军研究协会及相关行政机关,查阅文献资料,深入镇村实地调查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底数和保护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地方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文物主管部门等进行反馈,并发出17份检察建议,建议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修缮破损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对辖区群众加强法治宣传,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相关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部分地区已对本地英烈保护纪念设施现状展开调研,一些革命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已修葺一新,恢复了庄严、肃穆、洁净的环境和氛围。目前,盐城已有17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强化了保护。

浙江松阳:

为革命烈士“正名”



3月31日上午,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叶文忠和同事冒雨来到该县烈士陵园,表达对革命先辈的哀思。站在烈士墓碑前,看到“张惠明”三个鎏金大字被工工整整地刻在石碑上,叶文忠感到十分欣慰。然而,2019年6月,叶文忠看到的却是另外的一番景象。
松阳县是革命老区,该县的玉岩村是浙江省级党史教育、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当年,粟裕、刘英领导的红军挺进师曾在这里开展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一批革命先烈牺牲在这里。2019年6月,在开展“红色”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松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位于该县玉岩村的“张惠民”“叶翊儀”烈士墓碑上的姓名与史料记载不一致,且“张惠民”烈士墓长期无人管理,杂草丛生。烈士为革命献出了生命,死后岂能“名不正”?于是,叶文忠和他的同事开始行动了。


通过多方走访和查阅历史资料,检察官终于厘清了烈士姓名之谜。根据《中共松阳县组织史资料》及《松阳英烈传》,墓碑上刻字为“张惠民”的烈士,真名应为“张惠明”。墓碑上刻字是“叶翊儀”的烈士,《中共松阳县组织史资料》及《松阳英烈传》均记载为“叶义”,经走访烈士亲属,确认“叶翊儀”为烈士曾用名。
据此,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并在2019年冬至前将玉岩村“张惠民”烈士坟墓搬迁至县烈士陵园,并将墓碑刻字改为“张惠明”;同时,确认“叶翊儀”为叶义烈士的曾用名,报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烈士英名录中进行备注。
“检察机关促成了一件好事,我们也可以告慰先人了!”张惠明和叶义烈士的后人说。

广西藤县:

多方合力共治烈士纪念设施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行对该县辖区内烈士陵园的监管职责,并通过磋商会的方式与相关乡镇政府落实了多方合力共治烈士纪念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藤县和平镇、平福乡、宁康乡的烈士纪念设施于1998年被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检察干警在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对当地多名个体户、公职人员、退休干部、学生等不同层次的人群进行调查,发现甚少人知道县烈士纪念设施的存在,知晓率不足13%。
今年3月11日至17日,藤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县内4处烈士纪念设施以及相关重点文物遗址进行走访调查,不仅发现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存在长期无人清理、杂草丛生或缺失、损坏、碑文字迹掉色的现象,还发现个别纪念碑上无烈士的姓名和事迹,烈士成了无名英雄……
“我们要充分利用公益诉讼,保护好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英雄烈士绝不能也不应该被人们遗忘。”该院副检察长李永要求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3月23日,藤县检察院依法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引领当地群众崇尚英烈和提高保护英烈的法律意识。
“检察院提出三个乡镇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确实严重影响对英雄烈士悼念和缅怀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有损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我们应多方合力共治烈士纪念设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保护英烈权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莫天豪在磋商会上说道。

下一步,该院将密切跟踪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藤县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积极引领当地民众时刻铭记英雄烈士,一如既往地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天津蓟州:

烈士陵园焕发荣光



“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我们都已经解决了,不仅如此,陵园还在修缮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红色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了相关管理机制……”天津市盘山烈士陵园负责人近日介绍该陵园整改情况时说。
清明前夕、细雨蒙蒙,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会同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一起驱车前往蓟州盘山烈士陵园,对前不久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盘山烈士陵园建于1957年,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国防教育基地,一些老红军和八路军指战员等革命先烈长年安眠于此,陈列展出抗战时期珍贵革命文物200余件。


“2019年年底,我们在走访调研中发现,陵园年久失修,园内的荣誉墙、骨灰堂护栏等处出现较大裂缝,展馆的立柱漆皮老化剥落、烈士纪念碑广场铁链年久失修,存在较大隐患,也影响了英烈形象和荣誉。”蓟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万青说。
该院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向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烈士陵园纪念设施老化破损情况进行修复整改。
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随后向该院提交了书面回复,逐项列明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细雨中,整修一新的盘山烈士陵园重新焕发荣光。



来源:检察日报文字:吴贻伙 查 丹 卢志坚 吴 斌 张 艺 范跃红 叶楹莹 黄雪媚 成永先 农政朝 陶 强 耿春杰编辑:刘 茜监制: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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