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市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清明将至,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余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科科长邓九生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至12月,邓九生利用职务之便,将市民政局3000元公务油卡全部用于自己私车加油。2019年11月,邓九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桥分局副局长徐小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9年10月,徐小华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2019年11月,徐小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欧阳波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2月,欧阳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收受当事人所送的中华香烟和五粮液白酒,合计人民币2300元。欧阳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欧阳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以上3起典型问题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坚守初心使命,从小事小节做起,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守住行为底线。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战略定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既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时违规使用公车、接受基层宴请、收受土特产等问题,又要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新变化,严肃查处不吃公款吃老板、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问题,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要深化标本兼治,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紧出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新余市纪委 新余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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