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吳春紅投毒”案,錯案必究才能預防層出不窮的冤案!

16年前2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致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曾被判3次死緩1次無期。4月1日,吳春紅改判無罪。為此,吳春紅被羈押5611天。

談“吳春紅投毒”案,錯案必究才能預防層出不窮的冤案!

吳春紅願望就是相關責任人給他一個道歉

近年來,數起冤假錯案相繼曝光,包括廖海軍案、趙作海、聶樹斌案再到現在的吳春紅案,類似的冤假錯案總以不可思議的姿態一個又一個地展現在人們眼前。已經引起了社會和民眾的廣泛關注,產生了強烈反響。客觀地講,這些冤假錯案的發生與公檢法都有關係,是因為公安機關的錯誤偵查,檢察機關的錯誤起訴,法院的錯誤判決,共同導致了冤假錯案的最終發生。

俗話說,製造一個冤案只需要一個派出所,而平反一個冤案需要舉國之力。當然,從理論上講冤案本身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然而冤案的糾正,更應該讓民眾看到追責。比如,吳春紅案,雖然得到了糾正,被釋放後的吳春紅,最大的願望就是希望相關責任人能夠給他一個道歉。但是,面對當初辦案人員的追責依然沒有任何動靜,不得不讓筆者心寒。

拋開冤假錯案背後的利益糾葛,對當初的受害者依然不公,對法律、對國家公信力等產生的影響和衝擊,也是很大的。吳春紅無罪釋放了,冤案糾正了,但是,長達16年的獄中生涯,長期被剝奪人身自由,被人視為殺人犯,人生美好的時光丟在了監獄,甚至給整個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對吳春紅身心和家人都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當初,造成冤假錯案的人在哪裡?當初的兇手又在哪裡?死者父母發聲,稱小孩死得冤。而警方表示立即對此案重新展開偵查工作。16年了,當年的現場已經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也沒有了,這案件真相到底是什麼?我們依然在期待著。

如果說司法進步,相關部門應該主動去認錯,敢於去承認,勇敢面對,當年的辦案人員更應該主動上門認錯,哪怕一個道歉也好。

同樣,正因為所有的冤假錯案很難追責,所以才層出不窮。冤假錯誤不追責同樣還會給公檢法相關部門造成一種誤導,以為辦案可以拿人命當兒戲,反正錯了也沒人追責,也不會給自己帶來嚴重後果。甚至有些人還會通過不當手段,弄虛作假,刑訊逼供,有意惡意製造冤假錯案以獲取榮譽和晉升。

筆者認為,對於冤假錯案的發生,不僅僅要賠償當事人的所有損失,更要從公檢法等司法系統進行嚴格的排查,嚴肅追究當初造成這類冤假錯案的所有人的責任。(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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