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分流淘汰制」真來了,兩所 985 先後發佈實施細則

  近期,清華大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全過程管理的意見》時,再一次出現了「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

分流建議」的相關表述。

「博士分流淘汰制」真來了,兩所 985 先後發佈實施細則

  這並不是清華大學第一次在其官方文件中提到「研究生分流」

  2019 年 4 月,清華大學在修訂《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時便明確提到要「完善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實施細則、考核要求和分流與退出制度」。

「博士分流淘汰制」真來了,兩所 985 先後發佈實施細則

  除了清華大學,諸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還發布了詳細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實施細則》

  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例,博士研究生在培養過程中,發生如下情況之一,將實施分流或終止培養:

「博士分流淘汰制」真來了,兩所 985 先後發佈實施細則

  似乎,曾經被認為是「走個過場」的博士分流,真的要來了...

  博士分流退出制度是什麼

  博士生培養的分流與退出機制是指培養單位在研究生教育的整個過程中,對研究生進行分流乃至淘汰的一整套制度設計,是一種多目標、競爭性的,動態調整的選拔與分流機制。

  可以說,在國外,分流退出制度作為博士教育質量與競爭文化的制度保障,已是國外博士生培養的常態和特色。

  舉個例子,在美國,「博士生」與「博士候選人」之間的區別十分明顯,PhD candidate 常常會作為一個有分量的頭銜在一些場合中被使用,攻讀學術型學位的博士生只有在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後才能被稱為 PhD candidate,進入博士論文的寫作階段,否則,只能繼續稱為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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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資格考試」作為博士分流退出的方式之一,是國外博士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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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況下,博士生有兩次博士資格考試的機會,如果兩次都無法通過,那麼學院一般會建議學生轉成碩士或者離開,博士資格考試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參加,通常需要在學分、成績等方面達到學校的要求,才可以申請考試,一來二去,便讓一些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的學術重新審視自己的選擇。

  因此,並不是所有博士生都可以順利完成學業,拿到博士學位,甚至可以說淘汰率十分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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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各學科大類的博士畢業率只有百分之六十左右,法國每年甚至僅有三分之一的博士生能獲得博士學位。

  為何我國高校開始重視起博士分流退出制度

  與外國博士生教育的「寬進嚴出」和高淘汰率相比,我國的博士生培養素有「嚴進寬出」與「零淘汰」之嫌。

  近年來,隨著對博士生培養質量的重視,許多高校都採取了畢業論文外審、盲審、抽檢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對博士生培養「出口」的把關,致使我國的「零淘汰」博士生培養過程暴露出了許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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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零淘汰」的培養過程不能保證全部博士候選人都能在規定年限內完成並達到既定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博士生延期畢業現象漸趨嚴重,根據一項調查數據,2011 年以來,北京大學每年的博士生延期畢業率均超過 40%。

  比延畢更加嚴肅的問題則是,延畢期滿後博士生的去向問題。

  隨著我國對加強了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和學業考核的重視,教育部出臺了一系列文件,給了高校清退研究生的底氣。

  「沒有畢不了業的研究生」儼然成為了過去式,根據相關報道,已有近 30 所高校公佈了超過 1300 名碩博研究生的退學名單,其中包括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知名高校。

  八年時光,一朝清退,這究竟是誰的損失呢?

  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實施細則都說了些啥?

  再回到開頭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實施細則》,大家一起來看看這份細則都說了些啥。

  概括起來,主要是兩點:

  1. 什麼情況下會實施分流或終止培養。

  一共有 8 點。

  第 1 點和第 2 點是學術道德問題,沒得洗,該咋辦就咋辦;

  第 3 點到第 6 點相對來說都有比較嚴格的標準,按學校具體標準執行也無可厚非;

  第 7 點或許會有一些爭議,關於導師權利的問題,不知大家作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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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流或終止培養後博士生的去向問題。

  一句話概括,將學術型 / 專業型碩士學位作為博士分流、退出的補償機制。

  對於直博或者碩博連讀的博士生來說,處理方式較為簡單,基本就是博轉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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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對於已經擁有碩士學位的博士生來說,則相對複雜,要麼喜提雙碩士,要麼終止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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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麼說,有關高校出了《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實施細則》是好事,但是這些細則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

  1. 需加強不同學科專業的考量

  博士生培養在專業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性,甚至相同專業不同的研究方向也大有不同,因此,學科專業理應是博士生分流退出要考量的重要變量。

  故而,學校應該給予各培養單位一定的自主權,允許各培養單位靈活地確定博士培養各階段的考核的時間,從而達到更加合理的博士分流退出結果,體現博士生培養的學科專業差異。

  2. 要把握考核標準的選定

  博士生分流退出不是為了分流而分流,為了退出而退出,其最終目的還是為了保障博士生的培養質量。

  所以,制定一個針對不同階段、不同類型、不同學科專業的博士生培養質量標準至關重要,否則,單單只是靠主考官的主觀經驗,或者責任導師的意見就對一個博士生作出評判,並不合理。

  3. 要考慮博士生分流退出的善後保障工作

  博士生培養的分流退出會涉及到博士生個人及家庭、導師、學校、培養單位、政府等方面的利益。

  博士生及家庭的學習成本投入、導師的學術聲譽與招生名額、學校、培養單位、政府以及工作單位的培養成本投入都會在一個博士生被分流或者終止培養後遭到損失。

  如何建立健全一套與博士生分流退出並行配套善後保障措施對博士生分流措施的實行來說十分重要。

  儘管當前我國博士分流退出制度仍在摸索階段,但是完善博士生培養的分流退出機制,對優化博士生培養生態、提升博士生培養質量確實具有重要的價值。

  正在讀博的你,在某個夜深人靜的時候,有想過退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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