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分流淘汰制」真来了,两所 985 先后发布实施细则

  近期,清华大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时,再一次出现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

分流建议」的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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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并不是清华大学第一次在其官方文件中提到「研究生分流」

  2019 年 4 月,清华大学在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时便明确提到要「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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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清华大学,诸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还发布了详细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

  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例,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之一,将实施分流或终止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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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乎,曾经被认为是「走个过场」的博士分流,真的要来了...

  博士分流退出制度是什么

  博士生培养的分流与退出机制是指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分流乃至淘汰的一整套制度设计,是一种多目标、竞争性的,动态调整的选拔与分流机制。

  可以说,在国外,分流退出制度作为博士教育质量与竞争文化的制度保障,已是国外博士生培养的常态和特色。

  举个例子,在美国,「博士生」与「博士候选人」之间的区别十分明显,PhD candidate 常常会作为一个有分量的头衔在一些场合中被使用,攻读学术型学位的博士生只有在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才能被称为 PhD candidate,进入博士论文的写作阶段,否则,只能继续称为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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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资格考试」作为博士分流退出的方式之一,是国外博士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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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博士生有两次博士资格考试的机会,如果两次都无法通过,那么学院一般会建议学生转成硕士或者离开,博士资格考试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参加,通常需要在学分、成绩等方面达到学校的要求,才可以申请考试,一来二去,便让一些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的学术重新审视自己的选择。

  因此,并不是所有博士生都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拿到博士学位,甚至可以说淘汰率十分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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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各学科大类的博士毕业率只有百分之六十左右,法国每年甚至仅有三分之一的博士生能获得博士学位。

  为何我国高校开始重视起博士分流退出制度

  与外国博士生教育的「宽进严出」和高淘汰率相比,我国的博士生培养素有「严进宽出」与「零淘汰」之嫌。

  近年来,随着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视,许多高校都采取了毕业论文外审、盲审、抽检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博士生培养「出口」的把关,致使我国的「零淘汰」博士生培养过程暴露出了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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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零淘汰」的培养过程不能保证全部博士候选人都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并达到既定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博士生延期毕业现象渐趋严重,根据一项调查数据,2011 年以来,北京大学每年的博士生延期毕业率均超过 40%。

  比延毕更加严肃的问题则是,延毕期满后博士生的去向问题。

  随着我国对加强了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的重视,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给了高校清退研究生的底气。

  「没有毕不了业的研究生」俨然成为了过去式,根据相关报道,已有近 30 所高校公布了超过 1300 名硕博研究生的退学名单,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高校。

  八年时光,一朝清退,这究竟是谁的损失呢?

  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都说了些啥?

  再回到开头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份细则都说了些啥。

  概括起来,主要是两点:

  1. 什么情况下会实施分流或终止培养。

  一共有 8 点。

  第 1 点和第 2 点是学术道德问题,没得洗,该咋办就咋办;

  第 3 点到第 6 点相对来说都有比较严格的标准,按学校具体标准执行也无可厚非;

  第 7 点或许会有一些争议,关于导师权利的问题,不知大家作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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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流或终止培养后博士生的去向问题。

  一句话概括,将学术型 / 专业型硕士学位作为博士分流、退出的补偿机制。

  对于直博或者硕博连读的博士生来说,处理方式较为简单,基本就是博转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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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于已经拥有硕士学位的博士生来说,则相对复杂,要么喜提双硕士,要么终止培养。

「博士分流淘汰制」真来了,两所 985 先后发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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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么说,有关高校出了《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细则》是好事,但是这些细则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

  1. 需加强不同学科专业的考量

  博士生培养在专业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甚至相同专业不同的研究方向也大有不同,因此,学科专业理应是博士生分流退出要考量的重要变量。

  故而,学校应该给予各培养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各培养单位灵活地确定博士培养各阶段的考核的时间,从而达到更加合理的博士分流退出结果,体现博士生培养的学科专业差异。

  2. 要把握考核标准的选定

  博士生分流退出不是为了分流而分流,为了退出而退出,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所以,制定一个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质量标准至关重要,否则,单单只是靠主考官的主观经验,或者责任导师的意见就对一个博士生作出评判,并不合理。

  3. 要考虑博士生分流退出的善后保障工作

  博士生培养的分流退出会涉及到博士生个人及家庭、导师、学校、培养单位、政府等方面的利益。

  博士生及家庭的学习成本投入、导师的学术声誉与招生名额、学校、培养单位、政府以及工作单位的培养成本投入都会在一个博士生被分流或者终止培养后遭到损失。

  如何建立健全一套与博士生分流退出并行配套善后保障措施对博士生分流措施的实行来说十分重要。

  尽管当前我国博士分流退出制度仍在摸索阶段,但是完善博士生培养的分流退出机制,对优化博士生培养生态、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确实具有重要的价值。

  正在读博的你,在某个夜深人静的时候,有想过退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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