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刑人員擅自外出被警告

平安田東網訊(通訊員:盧麗豔、黃鶴)4月3 日,田東縣司法局會同田東縣人民檢察院對未經批准私自外出離開本縣的社區服刑人員羅某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田東縣義圩鎮社區服刑人員羅某,因犯濫伐林木罪於2019年7月3日被田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羅某於2020年3月26日22時至27日11時未經請假擅自離開田東縣外出到南寧市西鄉塘,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廣西壯族自治區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五條之規定,4月3日田東縣司法局會同田東縣人民檢察院,及矯正小組成員在義圩司法所,對羅某進行書面警告一次,教育其要服從監管,積極改造,早日迴歸社會,並告知不服從監管的嚴重性:對於被警告三次的被判緩刑的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後仍不改正的,將依法向原判決人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建議,建議收監執行。經過教育,羅某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保證今後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我改造,服從司法所的管理、安排。

田東縣司法局通過依法對不服從監督管理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警告,不僅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而且彰顯了社區矯正“寬嚴相濟”的管理措施,從而保障了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範、有效的開展。

社区服刑人员擅自外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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