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公积金最新政策来了!可申请缓缴、停缴,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解决阶段性困难。4月2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落实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等5条措施,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办理。


  落实缓缴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确定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1%。企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职代会或工会决议结果等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


  落实停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职代会或工会决议结果等证明材料,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停缴。停缴期间,如职工自愿继续缴存个人部分的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延后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0年7月1日起,借款人应当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住房提取、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提取业务所需材料的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内。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即在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以租房理由申请提取公积金距上次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的,可提前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间隔期内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规定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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