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公佈3例涉境外輸入疫情案例,鄭州郭某某判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日聯合公佈了3例依法打擊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河南省郭某鵬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中郭某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半年。

公佈的典型案例說明,被告人郭某鵬,男,1990年7月出生,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住鄭州市二七區。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公佈3例涉境外輸入疫情案例,鄭州郭某某判刑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此時離郭某鵬治癒出院剛過去一週。

3月9日下班後,郭某鵬出現發熱、咽痛等症狀,自行至中原路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藥房買藥,步行回家後服用。

當晚,其母親郭某玲得知郭某鵬發燒後,熬製了羅漢果和甘草給郭某鵬喝。

早在3月6日,鄭州市就明確規定境外入鄭人員嚴格落實“隔離觀察”和“如實申報”措施。

因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郭某鵬確診當天,公安機關決定對其立案偵查;其出院當天,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人之行為,造成一城的不安,害人害己。”12日,在公佈會上,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範玉龍提及郭某鵬事件,鄭重提醒不按規定申報健康狀況的人,確診後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檢指出,從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因個人在入境時不如實申報健康情況或入境後不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最終引起疫情傳播嚴重危險,導致數十人、甚至上百人被隔離。

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3月27日,郭某鵬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半年的量刑建議。

4月3日,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半年,郭某鵬透露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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