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檢@案件發佈】堯山採蜜失火 判處徒刑一年

【疊檢@案件發佈】堯山採蜜失火  判處徒刑一年

倍受社會關注的“12.6”堯山失火案的判決終於有了結果。桂林市疊彩區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祥失火罪一案,3月31日,經桂林市疊彩區法院開庭審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全部予以支持和採納,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祥犯失火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祥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李某祥攜帶打火機、貢香、糖水、噴槍等工具前往桂林市堯山風景區尋採野蜂蜜,當日下午16時許,李某祥用糖水等引誘蜜蜂採蜜並追蹤尋找到蜂洞,用打火機點燃七支貢香將蜜蜂燻出蜂洞,徒手取完蜂蜜後,將貢香在地上劃了幾下認為已熄滅便丟棄在蜂洞口,爾後離開現場。17時許,李某祥發現其取蜂蜜的地方冒出大量的濃煙,意識到已發生火災,其並未報警亦未返回撲救,而是電話讓其兄將自己接回家中,致使發生森林火災。經桂林市、疊彩區兩級政府組織消防、公安警力及應急力量等三百餘人全力撲救,至次日7時許,火勢得到有效控制,明火被撲滅。
庭審中,檢察機關鑑於被告人李某祥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並考慮到被告人李某祥家庭困難,一直靠以採野蜂蜜賣錢為生,在採完蜂蜜後,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但因為過於自信輕信可以避免,導致發生了森林火災,致堯山風景名勝區環境受損,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向法庭提出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法庭予以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在即將到來的清明節,我們應當推行文明掃墓,無煙祭祀,嚴格遵守護林防火規定,特別是在山林、雜草密集地段嚴禁使用明火,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大人在看管小孩不能隨意玩火的同時,也要切忌亂扔菸頭,以免留下火種造成火災。特別是在當前疫情期間,我們更要響應國家的號召,不扎堆、不聚集,提倡網絡緬懷的祭祀方式,這樣不僅完全可以避免火災,還能避免疫情期間交叉感染,我們要眾志成城,齊心協力防控疫情。
(文字:唐梅豔/審核:白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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