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检察院对永州市城投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胡建辉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永州市城投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胡建辉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建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胡建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建辉利用其担任永州市城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滥用职权犯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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