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檢察院對永州市城投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胡建輝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永州市城投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胡建輝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安縣人民檢察院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建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胡建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建輝利用其擔任永州市城投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共同實施濫用職權犯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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