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示范区金融16条”)近日印发,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据悉,“示范区金融16条”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以及“两省一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提出了八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包括同城化结算服务、跨区域联合授信、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建设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共用等若干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探索金融服务“同城化”,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创新发展。

在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方面,“示范区金融16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统筹管理一体化示范区整体业务发展,通过双边记账、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激发活力,推进跨区域业务的同城化开展以及面上业务的统筹、试点,打破地域分割,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营造跨域服务的良好金融环境。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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