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陳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在位於涪陵區的家中,使用微信聊天軟件發佈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誘使被害人陳某、楊某、李某通過微信給自己轉賬,詐騙3名被害人人民幣1455元。同時,陳某某還虛構招工信息,以收取保證金為由詐騙夏某某人民幣5965元。2020年3月19日,涪陵區檢察院已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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