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位于涪陵区的家中,使用微信聊天软件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陈某、杨某、李某通过微信给自己转账,诈骗3名被害人人民币1455元。同时,陈某某还虚构招工信息,以收取保证金为由诈骗夏某某人民币5965元。2020年3月19日,涪陵区检察院已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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