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

喻派職言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


關於這個問題給你以下建議: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和公司已連續簽訂二次合同,第三次可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除非你本人不想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不具備這個條件,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雙方協商一致”;既然公司不續簽,那就說明沒有協商一致,也就不存在誰過錯的問題!

二、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你是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待遇的。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你在這家企業的實際工齡進行補償的。每工作滿一年,享受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六個月以上按一個月標準核算,六個月以內按半個月標準核算。經濟補償金核算標準為你本人在該企業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十二個月,按實際月份進行平均。

失業保險待遇:如果企業給你辦理失業保險,合同到期不再續簽,你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失業金);如果企業沒有為你辦理失業保險,你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企業給你這方面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準,在網上搜一下《失業保險待遇》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都可以查詢出來的!



流浪的人995813253


有!可以放心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法條是《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後附)

賠償的觸發條件

如果是員工以更高薪資待遇為條件要求公司續簽,公司可以拒絕選擇不續簽。反之公司以降薪為條件續簽,員工可以拒絕,算未協商一致。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有效通知方式讓員工知悉。對於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是否強制補償一個月工資,目前無明確相關法規,各地實操中不完全一樣,若未提前告知您可以主張試試。

賠償的標準

補償標準“N”,“N”的計算是在職工作年限*往前12個月收入(含獎金績效年終獎等)的平均值,不滿一年按一個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算。

需要注意公司在職期間,社保公積金是否正常繳納,基數是否足額,若有出入,可以一併主張足額足時的補繳相關費用。

再就是核實下公司是否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險,若是,公司不續簽非個人原因離職,符合失業金申領條件,後續可以去相關部門登記申領。(這塊具體可以參考我前兩天的另一個問答)

賠償的落地

以上內容需要搞清楚,找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開誠佈公的協商,畢竟都0202年了,這些法律基礎大家都是知道的,既然都是一個業務圈子,後續可能還有機會合作。當然如果友好協商未達成一致,可以申請當地人社局介入調解,調解失敗可以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我是職場小申子,就企業不續簽合同的賠償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再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溝通,也歡迎點贊、留言討論,謝謝!

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條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小小申子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零工寶


有,2008年至今有多少年算多少n


飯炒蛋三兩一


有,找你老闆要,不給就去仲裁告他。


M落葉M


正規單位會有經濟補償金,一般是全面平均月工資的n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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