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的懲治力度

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3月31日,最新修改後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山西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的懲治力度

4月1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重要法規新聞發佈會在太原召開,對修改內容進行介紹。

山西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的懲治力度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社會公眾對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環保意識呼聲很高。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為山西省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修改決定共十五條,主要內容是:

(一)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精神,修改決定對禁止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範圍進行了細化。修改決定第二條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依法全面禁止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範圍,並強調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禁止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為了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修改決定還列舉了可以食用的常見家畜家禽種類,便於公眾理解接受。

(二)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交易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修改決定第三條規定:“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交易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第四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服務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寄遞等經營者,不得為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提供條件、場所或者其他服務。餐飲經營者不得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菜譜等招攬顧客。

(三)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為了從源頭上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必須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獵捕活動。修改決定第五條規定:“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同時,第六條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食用、交易、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處理。”

(四)加大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宣傳力度

為了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必須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的力度。為此,修改決定第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等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成員增強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以重典治亂的立法理念,修改決定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分別對違法食用、交易、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體現出法律對上述違法行為的震懾。

附:山西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一)褐馬雞、黑鸛、華北豹、原麝、大天鵝、獼猴、刺蝟等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野豬、草兔、原鴿、豬獾、黃鼬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

(三)蝙蝠、田鼠、蟬等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四)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外的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