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施行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工作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强化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自2020年4月1日至2023 年3月31日,兰陵县将按照修订后的《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施行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工作。

兰陵县施行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兰陵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工作。《办法》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

(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二)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四)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五)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六)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交通部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公告作废:

(一)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被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办理清除计分手续,继续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黑名单汇总名单将在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http: //jt. linyi.gov.cn)

网站公告

每季度公告一次

凡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

黑名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

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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