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知:通知已下發!4月1日起,低保和特困補助標準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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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濟南市民政局、濟南市財政局近日下發了《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支持標準的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濟南市提高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極端貧困人口救助標準。

重大通知:通知已下發!4月1日起,低保和特困補助標準將提高

其中,城鎮最低生活水平由685元/月提高到740元/月,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最低

生活保障標準由人均457元/月提高到不低於494元/月,城鎮極端貧困人口扶持資金生活補助標準由1028元/月提高到1110元/月,農村極端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由594元/月提高不低於643元/月。按照差別化服務的原則,將城鄉特困人員的護理標準分為三個層次。自理標準由191元/月提高到210元/月,半自理標準由319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標準由637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社會救助是保障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權益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於1996年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於1998年建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第一個月的人均120元提高到740元,保障範圍也由原來的“三不對象”覆蓋到各類低收入群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由第一年人均不低於500元提高到當月人均不低於494元。此外,救援內容和配套政策不斷豐富,救援力度不斷增強。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化的保障體系,對我市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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