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徐州這裡21個村馬上要拆,涉及汴塘、大吳、潘...

今天我在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現一個重磅消息,賈汪區2019年度第9批次村鎮建設用地批覆,賈汪區2019年度第7批次、第8批次村鎮建設用地補償方案同步曝光,21個村子馬上要拆,涉及汴塘、大吳、潘安湖等地

87公頃土地。

賈汪區2019年度第9批次村鎮建設用地批覆

官宣!徐州這裡21個村馬上要拆,涉及汴塘、大吳、潘...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報的(賈)地呈字[2019]第9號《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收悉。經審查,現批覆如下:
、同意你市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將賈汪區汴塘鎮闞山村、榴園村、影山村,大吳街道程樓村、東段莊社區、解臺村,潘安湖街道馬莊村、瓦店社區,塔山鎮張場村,徐州工業園區南莊社區、泉河社區等12.8625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耕地9.149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將9.7002公頃國有農用地(其中耕地9.39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意使用0.0322公頃集體未利用地及0.1991公頃國有未利用地。
同意將賈汪區汴塘鎮闞山村、榴園村,大吳街道程樓村、東段莊社區、解臺村,潘安湖街道馬莊村、瓦店社區,塔山鎮張場村,徐州工業園區南莊社區、泉河社區等11.6858公頃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其中農用地11.0217公頃,建設用地0.6319公頃,未利用地0.0322公頃。你市要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


以上共計批准建設用地23.4259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22.5627公頃;徵收土地11.6858公頃。
二、同意你市的補充耕地方案。請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後期管護工作,落實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態管控相關要求,做好供地工作,並將供地情況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2020年3月9日

賈汪區2019年度第7批次村鎮建設用地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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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徐州這裡21個村馬上要拆,涉及汴塘、大吳、潘...

一、徵地範圍、面積

本批次設計徵收青山泉鎮荊合村150.2835畝,老礦街道石頭陣社區17.046畝,潘安湖街道瓦店村82.9935畝,馬莊村8.6865畝,茱萸山街道小山村32.9295畝計291.939畝集體建設用地。被徵收土地具體位置及分類面積詳見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

二、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參照《市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19〕1號)等規定標準計算。

三、被徵地村徵地補償費用

荊臺村:土地補償費390.7371萬元。

石頭陣社區:土地補償費44.3196萬元。

瓦店村:土地補償費215.7831萬元。

小山子村:土地補償費85.6167萬元。

馬莊村:土地補償費22.5849萬元。

此次徵收共涉及土地補償費759.0414萬元(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不涉及安置補助費用)。

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規被徵地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

四、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根據《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93號令規定,徵收集體建設用地不涉及農業人員安置。

五、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於2020年4月6日前以村(居)為單位書面形式送達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賈汪分局統一徵地事務所(賈汪區建設大廈南樓305)

2020年3月24日

賈汪區2019年度第8批次村鎮建設用地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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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範圍、面積

本批次涉及徵收工業園區白集村77.784畝、南莊社區116.9805畝、韓楊社區210.8895畝,大吳街道蔡莊村62.4465畝,莊莊社區90.372畝,青山泉鎮房上村52.578畝,潘安湖街道唐莊村189.2295畝,馬莊村22.467畝,計822.747畝集體建設用地,被徵收土地具體位置及分類面積詳見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

二、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參照《市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19〕1號)等規定標準計算。

三、被徵地村徵地補償費用

白集村:土地補償費202.2384萬元。

南莊社區:土地補償費304.1493萬元。

韓場社區:土地補償費548.3127萬元。

蔡莊村:土地補償費162.3609萬元。

莊莊社區:土地補償費234.9672萬元。

房上村:土地補償費136.7028萬元。

唐莊村

:土地補償費491.9967萬元。

馬莊村:土地補償費58.4142萬元。

此次徵收共涉及土地補償費2139.1422萬元(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不涉及安置補助費用)。

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歸被徵地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

四、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根據《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93號令規定,徵收集體建設用地不涉及農業人員安置。

五、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於2020年4月6日前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書面形式送達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賈汪分局統一徵地事務所(賈汪區建設大廈南樓305)

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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