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检察:首次启动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程序 提高公益诉讼实效

3月28日下午,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与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

乌苏检察:首次启动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程序 提高公益诉讼实效

这是乌苏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规范办案的几个问题》要求,首次启动磋商程序,旨在以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方式推动解决辖区内毁坏公益林、废物污染生态环境、国有土地“白色污染”防治、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监管等一批案件。

磋商会上,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就近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及发送检察建议等情况,与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各行政机关针对检察建议的履行及其他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的工作难点发表了意见,乌苏市人民检察院站在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角度上,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完善。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还就全市防护林、经济林、“四旁树” (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治理工作向各行政单位进行了通报,对工作如何开展向各行政单位征求意见,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防护林、经济林、“四旁树”的治理,可以结合乡村振兴、乡村绿化工作开展,但目前林业用水配备不到位,各乡镇执行标准不统一,部分乡镇一直使用的是高价水,乌苏市检察院认为,用生态换经济的做法不可取,应保障林业用水,用水分配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并表示要与市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加强沟通协调,并争取政府的支持。

会后,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将修订后的检察建议向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宣告送达,各行政机关认为,检察院对生态保护工作的参与、介入,是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同时,各行政机关积极邀请检察院参与“白色污染”、“四旁树”治理等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形成合力,确保方案顺利推进。

通过磋商,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不仅保证了公益问题在短时间内圆满解决,也进一步节约了办案资源与时间,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实效,确保办理案件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达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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