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工下班途中猝死,算工傷嗎?

一隻小阿楠


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職工下班途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屬於工傷:

1、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2、交通事故中,職工本人承擔非主要責任。

因身體不舒服,在下班途中猝死,屬於意外,不構成工傷。


周晨律師


很遺憾,這種情況可能無法確定為工傷。不過,下面給你提供兩個思路,具體的細節可以作為參考,看能否有所幫助。

思路一

在工傷認定的規定中,有一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可以看看該職工是否有此類因素。

思路二

這方面是根據視同工傷中的一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整個規定表面上看起來,該職工並不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但是可以參考下面一個案例,來辯證的分析。

這是一個真實的判例,具體是這樣的。有一個法官把案卷帶回家繼續加班,家裡加班的時候,中途去上廁所時不幸猝死。後來申報工傷,被社保局駁回,認為其不在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不屬於工傷。但是,這並沒有結束,後來家屬起訴了社保局,經過法院審理,認為該視同工傷的規定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更多強調的不是工作處所和工作位置,而是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理應屬於上述"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同樣,為了單位的利益,將工作帶回家,佔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其權利理應受到保護。所以,後來判決屬於工傷。雖然社保局不服,再次上訴,但是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所以,這也是一個可以參考的思路。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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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萌有個存錢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算工傷,但負事故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除外;如果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而且是48小時內死亡的亦算工傷。否則,都不能認定為工傷,故下班途中猝死不能算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我們先來看一下工傷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

二、在工作場所內為了準備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受到的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所受到暴力行為傷害。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同時呢法律還擴大了工傷的認定方面,比如說: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應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那麼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到,條例規定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這一條件,但是問題中的職工是在下班途中猝死,顯然不符合這一條規定。

同時也規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題目中的職工在下班途中猝死,也不是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

所以,該職工在下班途中猝死不屬於工傷。


集掌櫃陳大


您應該是覺得在銀行工作壓力太大而開始思考這個問題,我覺得下班途中猝死而不是死於意外情況的很難認定為工傷。(最下方附參考案例!!!)所以跟工作相比還是建議您更關注自己的身體吧。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案例(重點來了):

上班途中猝死算工傷嗎?

1、2005年7月25日,閻正文在滿街行色匆匆的上班族中,突然眼前一黑,摔倒在地,從此,就再也沒有甦醒過來。按說,死者已去,他的身後事合理安排後也就完了。但閻正文所在的單位新疆木材運輸公司,為了給其申請工傷認定,與烏魯木齊市(簡稱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打起了官司,致使他的名字頻頻在法庭上出現。

直到2006年7月12日,本案才正式有了初步結果。閻正文生前是新疆木材運輸公司的工會副主席,他去世後不久,新疆木材運輸公司便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05年12月28日,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閻正文死亡為工傷的行政決定,對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也持相同意見。遞上去的工傷申請不被認定,新疆木材運輸公司表示不服,他們於今年5月11日向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案的公開審理過程中,原告新疆木材運輸公司說,2005年7月25日早晨上班時間,公司經理臨時安排閻正文到一家公司洽談兼併一事,但他行至克拉瑪依東路一單位門口時突發心臟病,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其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視同工傷的規定。被告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則說,我局調查的事實是閻正文在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既不在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視同工傷的規定。經庭審質證,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閻正文確係在上班途中因急性心肌梗塞突然摔倒,被送到醫院進行搶救,於當日中午死亡。法院認為,閻正文在上班途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和視同工傷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原告提供的證據在無其他證據印證的情況下,不能否定被告的證據,因此,維持被告對原告作出的不予認定閻正文為工傷的行政決定。

2、工程師上班時突發心臟病死亡,因搶救77小時不算工傷!

劉海是寶安區福永街道的先進半導體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就職近9年。2010年8月4日中午,他吃完午飯後返回車間繼續工作。工資條顯示,此前3個月,其加班時間分別為:93小時、82.5小時、128小時。丈夫劉海離世已過半年,其妻子鄧女士還在為其身後事奔波:雖然劉海可證實為“在上班時間上班場所突發疾病死亡”,但因搶救時間過長,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非工傷,無法獲得工傷賠償。此前,鄧女士曾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變更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認定,但敗訴。

該案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天,法院以尚需全面審查材料為由,休庭擇日再開庭。

鄧女士說,丈夫生前曾表示,因為趕項目,近期加班很累。劉海在公司樓梯口突發疾病,隨後被送往福永人民醫院搶救,入院搶救35小時後,劉海出現“自主呼吸停止”症狀。8月7日17時50分,劉海心跳停止,醫院宣告其死亡。“現有證據可以證明,劉海是在上班時間,上班場所突發疾病隨後死亡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在法庭上證實。搶救77小時成工傷認定障礙2010年8月20日,針對劉海之死,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永管理站認定為非工傷。但鄧女士並不認可。鄧女士隨後在福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敗訴。鄧女士在昨日二審法庭上說,劉海生前一段時間長期加班,而且,他在搶救35小時後就出現了呼吸停止症狀,法律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認定為工傷,從人性化執法上看,應按工傷獲得賠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則解釋,劉海“套不上工傷認定的條款”。他說,呼吸停止並非認定死亡標準,在呼吸停止的35小時後,醫院仍在積極搶救中直至其心臟停止跳動。“劉海不符合48小時搶救無效的條文。”上述人員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最新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其實已有明確規定。按照“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條例中是“視同工傷”,也就是說,法規對工傷已做了有利於勞動者的寬泛解釋。他說,首先應區分工傷和醫療,醫療是自身疾病,應該自己承擔後果,工傷是他人沒有履行義務而導致傷害甚至死亡。他繼續指出,因為在工作中的突然死亡,誘發因素很多,所以條例規定,屬於猝死的,可認定為工傷,考慮到另外一些情況,如“過勞死”,而世界衛生組織對“過勞死”有24小時後死亡的限定,所以條例又補充了“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可視同工傷。“法律規定有彈性的,我們可以有所裁量,但法律很明確,我們應該依法行政。”他說。

昨日下午,審判員表示,法院尚需全面審查材料為理,宣佈休庭,擇日再開庭審理。鄧女士隨後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庭人員進行交流,她再三表示,希望“人性化執法”。


綜合上述案例來看,儘管法律正逐步向人性化發展,但是希望您以身體為重!工作再好也比不上生命寶貴啊!


青年女畫家黃勤


本人認為,不能算工傷

工傷的本義是因公受傷(死亡)。《工傷保險》對工傷的認定情形是: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回到本案,職工下班途中不是交通事故,不符合第六條。頸椎供血不足,不屬於職業病,不符合第四條。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中,不符合第一條,也不符合第二條、第三條。

在下班途中猝死,不符合視同工傷第一條。

所以,儘管覺得此職工很令人惋惜,但確實不能認定為工傷(亡)。

《工傷保險條例》闡明瞭《工傷保險》的意義: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所以,企業都應當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半支蓮6


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

不支持工傷說:工人上班途中猝死,不屬於在工作時間段,也不在工作崗位上,原則上,不構成工傷;如果公司沒有過錯的,也無需承擔責任。當事人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依法領取喪葬費以及撫卹金。

支持工傷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工作時間不能靜止的看,如果在合理、常規的下班路線回家,應當視為一種工作時間的有效延伸,那麼如果在下班途中猝死,應該視同為在工作時間,應當認定為工傷。


江蘇程律師


職工下班途中猝死不算工傷,但根據問題描述有認定工傷的可能性。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工傷保險事故

  • 工傷保險事故是被保險人獲得保險待遇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工傷保險的保險事故為工傷。職業病屬於特殊的工傷。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的人身傷害。
  •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 患職業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在上下班途中,因脫離了工作時間與崗位,只有發生了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負主要的責任,或者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到傷害。

視同工傷保險事故

  • 特定情形下,下列三種情形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 根據悟空問答的描述,當天中午覺得身體不舒服,“頸椎供血不足”可以解釋為突發疾病,如果在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可以視同工傷。
  • 但申報工傷前,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覺得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需要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條件;
  2. “頸椎供血不足”需要確認為疾病引起;
  3. 在可能的條件下,單位申報。

南京徐劍


根據你目前的情況看,應該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該項規定了認定視同工傷的兩種情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身體不適,並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也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被送醫療機構經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之一。


劉豔成都律師


不能算工傷,《勞動法》在這方面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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