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母亲难产时,立法保护母亲优先吗?

绽放小宇宙


支持!应该立法保障。女人的生育权和生命权应该得到保障。每个人只有一次,弥足珍贵,女人一辈子不容易,结婚后为家庭付出 良多熬成了黄脸婆不说,生儿育女,更是承担了繁衍后代的重担,每一次生产都有可能在生死关头徘徊,而自古以来,女性地位就处于弱势,古代的女人乃至封建社会,在婆家生产,基本是承担起为婆家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责任,是生产的工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婚后女人不再属于娘家,娘家人也很难保护嫁出去的女儿,在这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女人生产时的安全是毫无保障的,生产时如果出现难产,母亲与孩子只能选择存活一个时,基本上婆家是保小不保大,当然也不排除少数真心善良对待媳妇的,宁愿不要孩子也要保住大人,也有娘家势大而婆家势弱的,婆家只能被迫选择保大,所以古代的女人是很可悲的,连生命权也无法自己作主。现在我们新时期的女性,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及活动,地位虽然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但是在封建思想的余毒,还是有那么些受封建影响的大男人思想在作祟,特别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偏远地区,花了钱娶了媳妇就得承担起传宗接代的任务,虽然同样是生命,但媳妇没了可以再娶,孩子身上可流着自己的血,是自己的骨肉亲人,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少,更何况现在医院为了规避医疗风险,避免医患纠纷,首先就是要家属签字,医院的人道主义也不好做。

所以我支持,为了保护每一个生产的母亲,切实保障母亲的生命权,国家应立法,在母亲难产时,应当考虑母亲优先。没有女人,就没有了人类的繁衍,立法保护母亲,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世界多我一个不多


回答中很多人都说是电视上演的,实际以母亲为主。几年前有一个产妇跳楼自杀的,不就是因为婆家非要顺产的吗。医生已经说了建议剖腹产,但是男人听他妈的,不愿意签字剖腹产,所以产妇最后受不了疼痛自杀了。当时那个新闻再网上也挺震撼的。我也是女性,我也生过孩子。我们应该呼吁的不是出事时候保大保小,而是将签字权留在产妇手里。


我是老王呀


你问这问题不知道什么意思?可能你的文化程度有限,我只能这么认为。我告诉你,妇产科急救原则里面明确了,难产优先抢救母亲的。现实中,难产了,妇产科大夫根本不会问出"保大保小"这种问题,除非你去的是非正规医院,并且医生还没有行医执照的三无医院。


皮皮洒


我明确的说,支持。


许多家庭都是保小

这个问题是一个比较沉重的问题了,作为马上要拥有一对双包胎的家人,其实我是不太喜欢回答这种问题的。

但既然我选择了回答,就当成是一种祝福吧。

在许多新闻上都看到在一些家庭面临这种抉择的时候,许多人都是选择了保小。

这个选择的本身就是对于人性的鞭打。

我相信如果能够不选择,没有人愿意面临这样的境地。

但在这里我对那种,通过其他名义来强制要求保小的,我表示谴责。

立法保护是正确

从法律上来保护母亲优先肯定是正确的。

当然我不懂法律,我也不是擅长法律方面的专家。

我单纯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妈妈的意愿是最重要的

最后,说来说去,我觉得妈妈的意愿才是最重要的。

没有人能够忽略妈妈的意愿。

反而,我觉得妈妈不管怎么样选择,我觉得都是应该被人尊重,而且必须被法律保护的。


好了,这么沉重的问题,我不想再继续下去了。

我希望全天下的母亲都平安顺利,全天下的胎儿可以平安快乐出生。

我是擅长帮助大家解决情感问题方面的头条创作者,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一起探讨。


欢欢的小团圆


支持,毕竟生命有先后,没有母亲,哪里来的孩子?如果孩子生下来没有母亲,对这个孩子也不公平,母亲在孩子的一生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中国的男人,并不擅长照顾孩子,会给孩子找后妈,这个物质而又现实的社会,有几个后妈能够带不是亲生的孩子胜似亲生?所以,应该立法保护女人生产时优先保住母亲,这个生产的女人对自己的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又要给孩子一个不完整的童年,如果不保住生产的女人,真的是一件很糟糕的事,除非这个女人自愿放弃自己的生命,其他的人无权决定这个女人自己的生命!


嫁给爱情的女人幸福么


新生儿是有出身死亡率的,但产妇死亡就属医疗事故了,现实生活中一定要做取舍的情况下都是保证产妇生命安全,至于孩子也会全力抢救,能不能活就看命了


半醒浮生一世


昨天刚好看到一个新闻,说的是一个送进产房的产妇,递给了医生一个纸条,上面写着如果出现难产,不要问外面家人的决定,尽力保大人,因为她还还有父母要照顾,孩子还可以再要,哎,泪奔


武汉新东方美食老师


我支持,虽然说孩子也是一个生命,但是有了母亲才有我们,就算我们生下来长大了知道母亲是为了自己而死,那我们一定是很愧疚的,站在丈夫的角度来看如果他爱这个女人而不是把她当成传宗接代的工具的话,他一定会选择保大,因为孩子什么时候都可以要,但是老婆只有一个,没了就没了,只要不是在特别重视传宗接代或者婆婆封建的家庭中,一般我们的第一选择就是保大人。


落梧ZH


这还立法?医院在生产时优先抢救孕妇,其次是胎儿,根本不会出现保大保小得问题,所以根本用不着立法,因为刑法里面的虐待妇女儿童罪里面已经涵盖


皇家小白鼠


不需要立法,医生首先救治大人,其次才是孩子。当然,有些时候要尊重家属选择,选择救治方案时,就会有可能出现家属更重视孩子,大人承担更大风险的选择。有次遇到个医生,她说有个人跟我一样得了妊娠期胆汁淤积,家属就是想保孩子,让产妇延误了治疗,结果大人小孩都没了。所以,生小孩时最好女方家属在,免得死得不明不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