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關區大隊的民警在北亞泰大街執勤。晚上9點,一輛黑色奔馳轎車由南向北駛來,駕駛員發現交警後,將車停在了路中央,情況反常,民警立即上前檢查。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關區大隊民警 曲波:
我們三個民警跑到車前,讓駕駛員下車。
這名駕駛員滿身酒氣,走路不穩,差點摔倒。面對交警,他承認自己喝了酒。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關區大隊民警 曲波:
問他為什麼把車停在馬路中央,他說他有點緊張。
民警攙扶這名駕駛員上警車,進行了酒精測試。
這個數值已經達到了醉酒駕車標準。據這名駕駛員講,他從下午1點,一直喝到晚上9點。民警在進一步核查中又發現了問題。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關區大隊民警 曲波:
此輛奔馳為套牌車輛,車牌與行車證上的號碼不符。
民警查獲這輛奔馳車時,車上懸掛的號牌尾號為5888。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關區大隊民警 曲波:
他說他對這個號碼比較喜歡,所以就套用了這個號碼。
隨後,民警帶違法嫌疑人進行了抽血酒精檢測。等檢測結果出來後,如仍達醉駕標準,嫌疑人除了要被罰款、扣分、吊扣駕照外,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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