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聚焦】文明掃墓祭祀,嚴防森林火災


廣大市民朋友們:

又是一年春草綠,又是一年清明時。清明節是我國緬懷先人、祭祀祖先的傳統節日,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清明前後風乾物燥,燒紙錢、點香燭、燃放鞭炮等傳統祭祀方式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眾人皆知, 3月30號,四川涼州木裡30勇士因撲救山火壯烈犧牲一週年之際,全國人民共同緬懷;3月31日,四川西昌又有19英雄因撲救山火英勇犧牲,眾人唏噓、沉痛哀悼。因此,為有效防範和避免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及生態安全,和倡導安全文明祭祀新風尚,駐馬店市林業局、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特致信全市廣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嚴防山火、保護森林、維護生態。攜手度過一個安定、祥和的清明節。

一、倡導文明祭祀。在尊重祭祖習俗的同時,更呼喚文明祭祀的新風尚。希望全市廣大市民朋友大力弘揚文明新風,採取家庭追思、網絡祭祀、鮮花祭祀、植樹緬懷等文明方式,寄託對逝去親人的思念。

二、嚴格火源管控。嚴禁攜帶各類火種進入山林,嚴禁在林區及周邊玩火、吸菸、燒烤、野炊、上墳燒紙、祭祀送燈、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嚴禁一切違規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屆時,各縣區會在林區入口處設立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山林的車輛、人員逐一宣傳檢查,收繳火種火具,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做好配合。

三、強化依法監管。在氣象部門預告有高溫、乾旱、大風等高森林火險等級天氣,所有林區及周邊100米範圍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菸、野炊、燒荒、電獵、傳統祭祀等行為都在禁止之列。《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堅持黨員帶頭。各級黨員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格遵守森林防火、移風易俗相關規定,做移風易俗、文明祭祀、厚養薄葬的帶頭者、宣傳者,以實際行動影響帶動身邊群眾。

共享森林美景,嚴防森林火災!廣大市民朋友們,讓我們一起行動,努力從我做起,從自身做起,杜絕野外用火,嚴防森林火災,共同構築起森林防火綠色屏障,守護好美麗的天中生態家園。

謝謝大家!


市林業局、 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