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当年为郭文思杀人案留命的人,现在会怎么想?

那些当年为郭文思杀人案留命的人,现在会怎么想?

2020年3月31日,北京政法委对外宣布,将就民众高度关注的“刑满释放人员打死老人”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郭文思的9次减刑进行调查。

这个郭文思真是个惹事精,我曾经用“天生犯罪人”理论来解释。不知道当年参与过他那起故意杀人案、为其保留性命的人会有什么样的想法。

郭文思与其女友均系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01级学生。2004年8月29日凌晨3时许,郭文思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在一宾馆发生争执,后其用枕头闷堵女友口鼻,导致女友死亡。

我们知道,故意杀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故意杀人既遂的基本刑是死刑,而郭文思“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他的从轻?

自首情节

。2019年12月4日,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月16日,北京三中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处罚。孙文斌作案后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鉴于孙文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积极赔偿情节。据说死者父母赔偿了40万元。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赔偿的前提是被害人的谅解,据说死者之母出具了谅解书。这是一位深明大义的母亲。这不能不让人想起著名的“普方案”。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4个失业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他们持刀残忍的杀害了房子的主人(德国人)普方(当时担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和他的妻儿一家四口。和大家期待的一样,4名二十左右的凶手随即被抓获归案,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但惨剧发生后,普方的老母亲写信给地方法院,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判决,给四个年轻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老人表示:我们觉得,即便他们全部被枪毙,也不能改变儿子全家死亡的现实。当时这件事轰动全国的特大涉外灭门惨案,很快结了案,四名凶手被法院执行死刑。就在那年十一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其他外国侨民创立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自此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状况。协会用募集到的捐款为苏北贫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学费,希望他们能完成中国法律规定的9年制义务教育,为他们走上“自主而充实”的人生道路创造机会。

被告人的父母。据新闻说,2004年2月24日,在北京二中院,听到自己被判无期徒刑后,郭文思面无表情,而他的父亲则给审判长连鞠三躬,感激他们给了儿子一个公正的判决。如果不是父母积极奔走,积极赔偿,征得法官同情,可能结果就不会是这样。

辩护律师。对于郭某再次杀人一案,当年为他辩护过的律师接受采访称很痛苦“当年救了他一命,最后却让他二次危害社会。”

人民陪审员。这位姓葛的人民陪审员是高校老师,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她提到:6年中,已参加了40多起。涉及了刑事、民事等各个方面。印象深刻的案件,是2004年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学生郭文思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并将其杀死。在法庭合议过程中,我认为郭文思不应该被判处极刑。事发后他主动自首,主观恶意较小,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我就向法官提出判处无期的建议。合议庭考虑后采纳了我的建议,最后郭文思被判无期徒刑,保住了性命。(2005年04月25日新京报)而据人民法院报文章,宣判后,郭文思的父母在法院门口外拦住了参加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经过交谈得知,被告人郭文思的家庭经济条件尚好,对被害人家属已进行了民事赔偿,其父母对郭文思的行为痛心疾首。(2005年6月22日中国法院网)

法官。天下的法官都有少杀慎杀的理念。不禁让人想起2011年云南李昌奎案杀人凶犯李昌奎,因为恋爱不成脑残成怒,先奸后杀19岁姑娘,并倒提双脚摔死3岁小小儿童,导致连续杀害两人;社会民愤极大的李昌奎居然被云南省高级法院从一审死刑改判成死缓免死;而且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放言:这样的案子凶犯免死10年后将成为国家法律的标杆。后来该案被最高法院提审后迅速被执行死刑。

相信这些当年的相关人员看到这个没有改造好的犯罪分子,都会对当年的所作所为有所思考,毕竟没有想到他屡教不改啊。我看到许多人评论这样的人早就该判处死刑,这个结论我也不认同,因为我是坚定的死刑废止论者。我倒不是为这样的坏人说话,更多是因为目前看冤假错案还不能完全避免,而死刑无疑是最严厉的惩罚。

或许此事件后,对罪犯的改造方式和思路应该检讨,因为现在看这样的改造无疑是不太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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