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施行职工医保费“减征缓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崇左讯(记者 李鸿熙 通讯员 李易真)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3月31日,我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来到中粮屯河崇左糖业公司、国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泰崇左产业园管委会宣传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受到广大职工欢迎。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下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通知。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其中内容包括:一、减征期限为5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二、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按6%减半征收。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述通知还就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自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支持力度很大,企业很受益,执行力很强,提升了我们战胜困难的信心。”中粮屯河崇左糖业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周艳盛赞崇左市委、市政府以实招硬招纾解企业困难。据了解,该公司参保职工485人,受益于“减征”优惠政策,预计至2020年6月减征金额超过45万元,“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周艳说。

从全市来看,该项政策的执行,全市将实现减征医保费达4600万元,惠及参保企业2761户,这对正在疫情严冬中谋划复工复产恢复发展的广大企业无疑是一股春日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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