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區治亂,森林公安在行動

近期瀘定縣林業工業總公司巡山管護人員在燕子溝國有林區內巡查時發現有人擅自在自然保護區內修建羊圈等設施,接報後我局民警庚即前往調查。

經查:燕子溝村村民苟某某未經批准在貢嘎山自然保護區燕子溝國有林區老工段處壘砌了一個羊圈。目前正值全州林草系統開展涉林草違法行為綜合整治期間,森林公安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瀘定保護處和燕子溝鎮對當事村民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該村民停止違法佔用使用林地的行為。27日,在我局民警的監督下,該違建羊圈已拆除完畢。

森林公安將繼續加強對我縣自然保護區巡查管護,維護自然保護區的生態安全。

林区治乱,森林公安在行动

(苟某某私搭私建的羊圈)

林区治乱,森林公安在行动

(民警對村民進行批評教育、宣傳法律知識)

林区治乱,森林公安在行动

(已拆除)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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