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治乱,森林公安在行动

近期泸定县林业工业总公司巡山管护人员在燕子沟国有林区内巡查时发现有人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羊圈等设施,接报后我局民警庚即前往调查。

经查:燕子沟村村民苟某某未经批准在贡嘎山自然保护区燕子沟国有林区老工段处垒砌了一个羊圈。目前正值全州林草系统开展涉林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森林公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泸定保护处和燕子沟镇对当事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村民停止违法占用使用林地的行为。27日,在我局民警的监督下,该违建羊圈已拆除完毕。

森林公安将继续加强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

林区治乱,森林公安在行动

(苟某某私搭私建的羊圈)

林区治乱,森林公安在行动

(民警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宣传法律知识)

林区治乱,森林公安在行动

(已拆除)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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