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戀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
生活中,也確實有人通過網絡
成就了美好姻緣。
雖說網戀可能可以修成正果,
但也有一定的風險。
離異後單身的郭先生,
本想著通過婚戀網站找到另一半,
卻不慎落入“甜蜜陷阱”!
2018年3月,
郭某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了
一名自稱為“劉某欣”的女子,
很快就和該女子確定了戀愛關係。
某天,
女子向郭某提起,
自己在廣州從化新開了一家美容院,
隔天就要開張了。
該女子“父親”也給郭某打來電話,
催促他打款買發財樹作賀禮,
並告訴郭某購買花籃、發財樹
要打錢到指定“花店經理”的賬戶上去。
雖然素未謀面,但為表誠意,
郭某還是決定送禮,
向所謂的“花店經理”的銀行賬戶
共轉款了23800元 。
郭某轉款後向該女子提出要見面。
萬萬沒想到,
以為在網上尋找到“真命天女”,
到頭來,卻落入詐騙圈套。
“劉某欣”和她背後的團伙都有誰?
郭某是唯一的受害者嗎?
觀看下方視頻,
查看本期以案說法《甜蜜陷阱》
答案在這裡↓↓↓識別下方二維碼即可觀看
本期法律看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出品:韶關中院 韶關市廣播電視臺
閱讀更多 韶關中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