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舉報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經查實可獲獎勵


擴散!舉報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經查實可獲獎勵


擴散!舉報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經查實可獲獎勵


安順市林業局

關於獎勵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檢舉、揭發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省市場監管局 省公安廳 省農業農村廳 貴陽海關 省林業局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黔市監發〔2020〕0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建立破壞、捕獲野生動物資源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獎勵對象、範圍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人,但對匿名舉報案件查實後,市林業局認為可以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酌情給予獎勵。

二、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發生在本市內的違法犯罪案件或者舉報涉及跨市、跨省違法犯罪線索;

(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

(三)舉報的線索公安機關尚未掌握,或舉報的內容比公安機關掌握的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揮關鍵重要作用的。

三、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真實客觀,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

(二)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依據的;

(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和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案件無關的;

(四)《通告》發佈之前,縣(區)林業部門或森林公安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案件;

四、獎勵標準

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視情況給予3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線索,經查實構成犯罪的,獎勵1000元;犯罪事實屬於“情節嚴重”的,獎勵5000元;犯罪事實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獎勵10000元。

(二)舉報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件線索,經查實構成犯罪的,獎勵1000元;犯罪事實屬於“情節嚴重”的,獎勵5000元;犯罪事實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獎勵10000元。

(三)舉報非法狩獵案件線索,經查實構成犯罪的,獎勵1000元;犯罪事實屬於“情節嚴重”的,獎勵5000元;犯罪事實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獎勵10000元。

(四)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繳獲野生動物10只(頭、條)以下,獎勵300元;繳獲野生動物10只(頭、條)以上、20只(頭、條)以下,獎勵600元;繳獲野生動物20只(頭、條)以上,獎勵1000元。

(五)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線索,雖未當場繳獲野生動物,但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認定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能夠立案偵查並移送起訴,且未繳獲的野生動物數量被審判機關認可的,可以比照上述情節及繳獲野生動物數量標準給予獎勵。

(六)對同一舉報符合多項獎勵的,合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七)同一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符合本通告規定的最先舉報人。舉報次序以市林業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

(八)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第一署名者領取。

五、市林業局根據舉報情況,派員或組織相關執法機構開展調查處理。對查實的案件,以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林業執法機構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作為獎勵舉報人的主要依據。

六、各級林業執法機構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嚴格為其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舉報人情況及舉報內容。除財政、審計等嚴格部門外,任何未經市林業局批准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涉及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七、市林業局發放舉報獎金情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八、市林業局舉報電話:舉報電話:0851-33282503、33281019。

九、本通告所指野生動物為陸生野生動物。

十、本通告由安順市林業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轉自掌上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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