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今实施 综合医院应设中医药科室中医病床

陕西传媒网讯(记者 王皓)4月1日起,《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将实施。《条例》共8章62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应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条例》要求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设立本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加强秦岭特有药用动植物和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品种保护、繁育和研究等。

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条例》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和中医药专家、高年资中医医师作用,鼓励带徒授业,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等。

打造“秦药”品牌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规定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省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的整理、研究和利用,推进长安医学研究发展和学术传承。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条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要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