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女毒販為不坐牢竟三年連生三子

【荒唐!女毒販為不坐牢竟三年連生三子】
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相關條款規定: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暫不收監,或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本是為保護女罪犯的人權,誰知,浙江湖州一個女毒犯在三年內連生三子,作為逃避刑事責任的“擋箭牌”。
為避免其故伎重演,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與公安、檢察、司法和羈押場所人員溝通協調,促使及時對該毒犯收監執行,並穩妥安置5個孩子(其中2個是判決前所生)監護問題。
“李某多次借孕逃避責任的做法很是惡劣,但孩子是無辜的。終於將這個事情處理好,我也可以安心了。”承辦法官王一輝說。
出生於雲南省大關縣的李某是個80後,從小失學,年輕時誤入歧途。2011年5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2年6月刑滿釋放後,她先後與男友王某、杜某生育兩個孩子。
2015年1月,李某和杜某因販毒被公安機關抓獲。次年4月,湖州中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杜某死緩、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由於當時李某懷孕,法院對她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由其戶籍所在地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誰知,李某在生下與喻某的第三子後,在哺乳期內又與費某懷孕生下第四子。收監第二次陷入僵局。
在其第四子哺乳期將滿九個月時,法院曾多次與司法所、社區等部門商討將李某提前收監的方案,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押。而在三個月後,李某第四子哺乳期將近一年即將被收押時,法官又接到司法所電話:“李某又有身孕了,男友還是費某,估計監外執行需要再延期。”收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李某於2019年2月產下第五子後,湖州中院因其系哺乳期婦女對其監外執行,但為避免她“故伎重施”,法官主動定期與矯正機構人員溝通聯繫,掌握李某思想動態,及時給李某電話溝通、當面商談引導,並對共同生活的費某講清利害關係,告知法律後果。為確保在哺乳期結束後順利將李某收監,承辦法官多次前往司法局對接,與司法局、派出所聯合制定針對李某的收監執行方案和收監執行應急預案。
最終,法院在李某第五子得到九個月哺乳後,將其收監執行。
和收監同步進行的
還有孩子的監護撫養問題
因李某的近親屬只有她母親一人,如何處理五個孩子的監護撫養問題,又是一個大難題,也是承辦法官王一輝進行收監工作時要同步考慮的問題。
王一輝先後六次前往三個幼子父親所在地,在司法所、民政部門、社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共同做孩子父親的工作。最終,孩子父親喻某、費某擔起撫養責任。另外兩個較大的孩子由李某的母親撫養。在李某被收監前,五子均得到妥善安置。
據瞭解,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罪犯未依法交付執行刑罰、病殘孕等罪犯“收監難”等問題,嚴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損害刑罰執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權威。為確保依法、規範將被判處實刑的罪犯交付執行,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維護社會穩定,浙江全省政法系統正在開展執法司法規範化水平提升年活動,其中將嚴查相互配合是否到位,重點檢查嚴重疾病等罪犯收押收監時是否存在互相推諉扯皮、拖延敷衍等情況。

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法律防線,刑事司法冷峻而不失溫潤,在嚴懲犯罪的同時也保護罪犯的人身權益。但是,對於利用刑事法律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鑽空子的人和利用人性化的規定逃避法律懲罰的人,法院將及時“查漏補缺”、主動作為,依法予以嚴懲。對於故意採取懷孕方式意圖逃避刑罰的罪犯,辦案機關將協調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定期對懷孕的罪犯進行檢查,發現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及時啟動收監程序。
來源:浙江高院、湖州中院

荒唐!女毒販為不坐牢竟三年連生三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