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除了不可在白纸上签字,还需注意啥?

【万典律师】

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除了不可在白纸上签字,还需注意啥?

近年来,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征收拆迁的案例也多了起来。某些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征收任务,往往粗暴,简单的完成一系列行政征收工作。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有陷阱,村民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要谨慎对待!

1.拆迁补偿协议主体是否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规定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市县政府或者市县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签订的。如果是开发商的协议拆迁,可能就只是民事协议,难以救济。

2.不可在白纸上签字?

在实际的拆迁中,有的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拿着白纸文件与村民签订协议,这个时候,万典律师告诉您,千万不能签,政府可能会自行添加协议内容,往往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有的政府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口头约定很多的福利但是一旦拆迁完成后,往往不兑现承诺,这对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

3.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否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中应当载明:拆迁房屋的详细信息(房屋面积、用途、位置),补偿的方式、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产权调换的差价;搬迁的规定时间、安置房位置、面积等;遇到异议后的责任和处理方式等等关乎自身的利益需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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