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張子強

張子強(1955年4月7日—1998年12月6日),男,綽號“大富豪”,廣西玉林人。4歲時隨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個犯罪集團首腦。

張子強曾策劃綁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和香港富豪郭炳湘,獲得數億港元贖金,還策劃綁架澳門著名富豪何鴻燊(但被警方識破,未遂),他犯罪所得金額之高曾錄入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1998年11月12日,張子強一審被判處死刑。12月6日,張子強等5人在廣州市被依法執行槍決,終年43歲。電視劇《插翅難逃》、電影《大富豪》《驚天大賊王》《追龍2之追緝大富豪》就是以他的犯罪團伙為原型的。

悍匪張子強

張子強的父親是兩手空空隨著當時的“逃港潮”逃到香港的。到香港後既沒錢,也無一技之長,為了全家餬口,憑著在家鄉對中草藥的一點知識,在香港油麻地的廟街開了一個小小的“涼茶鋪”,維持生計。

油麻地很小,離海灘不遠,一些地方只是海邊的荒地,只有一些低矮的建築,有點像後來的棚戶區。住在這兒的不是窮人,就是一些三教九流之輩,常常發生一些黑社會的火拼。

悍匪張子強

張子強就是在這樣一個在三教九流的外界環境和拮据的家庭經濟環境下長大的。他小學還沒讀完便無心上學,終日流連在“涼茶鋪”周圍,與街童玩耍、打架,慢慢地張子強就與街頭惡棍和黑社會成員交往,“賊性”開始萌芽。

涉黑開始

張子強先在父親的“涼茶鋪”做幫手,後來父親見他不學好,又把他送到一間專做西裝的裁縫店當學徒。早年張子強的父親對兒子的教育是嚴厲的,以至後來張子強進了看守所還經常回憶起父親當年打他的情景。但是父親的良苦用心和拳頭,都沒有把他引上正道,反而使他對父親產生了一種逆反心理。他至死都說,對父親沒有什麼感情。

張子強很快開始涉入黑社會,併成為小頭目,人稱“一哥”。在外面混黑社會的白玉山曾經是他的馬仔,後來改做正業;張子強12歲就開始進警察局,16歲第一次坐牢,在香港作案無數,多次被抓,在警方留下了厚厚的記錄。成年以後的張子強,儘管已結婚、成家、生子,但並沒有“金盆洗手”。

犯罪記錄

1991年以葉繼歡為首的一夥匪徒,連續搶劫了香港觀塘協和街及深水埠大埔道的7間金鋪,劫得金飾價值達750多萬元。

1991年7月12日,搶劫啟德機場裝甲運鈔車1億6000萬港元,張子強後來被捕。

悍匪張子強

但法庭以證據不足為理由,將他無罪釋放。港英當局當時還賠償給張子強一大筆錢,使張子強愈發張狂。張子強於此時在獄中結識葉繼歡,兩人一拍即合,開始合作。

1995年11月,在深圳槍殺香港居民蔡志雄。

1996年5月,與葉繼歡集團合謀綁架香港第一富豪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勒索港幣10億3千8百萬元。張子強分得4億3千8百萬。葉繼歡在作案前10天攜帶軍火返港,意外與警方交火,重傷被捕,但葉的部下仍參與了綁架案。

1997年9月,綁架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勒索港幣6億元。張子強獨得3億元。

1997年10月,又策劃綁架澳門第一富豪何鴻燊,被警方識破,未遂。

1997年底,從內地非法購買800公斤烈性炸藥,2000多枚雷管,並偷運到香港,圖謀製造更大的恐怖事件。據炸藥專家說,800公斤烈性炸藥如果集中爆炸,足以炸平一座十幾層的大廈。正是這800公斤炸藥,敲響了大富豪犯罪集團的喪鐘。

資產凍結

悍匪張子強

1998年8月26日凌晨,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向張的妻子羅豔芳下發法庭的“限制資產令”,凍結張子強旗下的大部分資產。羅豔芳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大法官申請取消禁制令,1998年11月4日,法庭正式撤銷資產凍結令,被拘押的15名張子強的有關人士和在港親戚被釋放,羅豔芳還獲得了警方支付的懲罰性的堂費賠償。後她與子女全部遷居泰國。

案件審判

1998年1月7日,張子強指使錢漢壽購買炸藥818公斤,後於17日被港警查獲,張子強於15日到達大陸廣州白雲機場接從泰國回來的團伙2號人物“蝠鼠”胡濟舒,2人於同年1月25日在江門外海大橋檢查站被抓;張子強等32名疑犯於7

悍匪張子強

張子強月22日被批捕。

同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犯罪集團43名罪犯進行宣判,判處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完畢,張子強等29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訴,要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1998年12月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上訴案進行審理,終審決定維持原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等36人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私藏槍支、彈藥,走私武器、彈藥,綁架,搶劫,窩贓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等5名主犯的一審判決,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後,上述5犯被依法執行槍決。

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了合議庭,經閱卷、訊問有關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張子強提出的上訴理由,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納;其他上訴人除餘漢俊、陳樹漢的量刑失重外,其餘所提出的上訴理由經查均不能成立。經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判決駁回張子強等27人上訴,維持原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張子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受審爭議

由於張子強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點也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有關張子強該不該由內地司法機關審判,各種言論鋪天蓋地。但無論是香港司法部門,還是內地司法部門,均一致認定,張子強許多犯罪活動均在內地發生,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審判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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