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5萬塊要不回來,想起訴卻很難,原來是借條寫的太簡單

一親戚A吧諮詢我,說他把錢借給了一位朋友B,現在錢收不回來了,問我能不能起訴。

B是他生意上的朋友,一年多錢說資金週轉不開,借錢週轉一下。因為他們認識時間也不短,加上偶爾會有生意上的往來,覺得B還信得過,就答應了。

錢不多,一共借了五萬給他,但是對方到了約定的日期就還了一萬,剩下4萬說是暫時比較困難,讓多寬限幾天。

這一寬限就一年多過去了,這到年底了,A手頭也比較緊,就多次催他還錢,但是B一直以手頭緊為由拖著。

A知道B最近生意還可以,不至於這點錢也拿不出來,一直拖著就是不想還了,所以就想通過起訴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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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給我看了兩份證據,一份是手寫借條,一份是銀行轉賬記錄的截圖。

看完以後我一陣頭大,借條是手寫的,標題是"借條"兩字;下面寫著"今向A借人民幣伍萬元整",落款寫著"借款人:A"。

像這樣的借條是大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寫的借條,簡單又方便,隨便找張小紙片就能寫,但是裡面有很多的風險:

(1)僅有雙方的姓名,沒有身份證複印件,無法根據借款合同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信息。

我們都知道,生活中同名同姓的很多,那怎麼證明這個借條裡面的A就是這個A,B就是這個B呢?雖然這裡有對方的簽名,可以做筆跡鑑定,但是你要先能立案才可以,立案的要求就是要有明確的被告,光有一個名字不能算有明確的被告。

在籤借條的時候,最好的方式還是在借條中註明雙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住址信息,聯繫電話等信息,並保留好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直接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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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約定管轄法院,你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增加你的訴訟成本。

借條沒有約定管轄地,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假如你比較謹慎,保留有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到起訴的時候,因為要去對方的住所地起訴,你是海南人,他是東北的,你這去一趟的錢就得花不少,而且立案,開庭,執行等等一系列下來可能要跑好幾趟,這費用一點也不低。

在借條條中約定管轄法院是很有必要的,你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為出借人的住所地,減少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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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利息和罰息。

親戚朋友之間借錢很多都是不約定利息的,大部分也都能按時甚至提前還錢,但是總是有一些人因為各種原因拖欠,如果你缺錢,對方有錢卻不還,你是不是想收點利息或罰息?但是你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是不會支持你要求對方支付利息的,而罰息是到期沒有還錢才會產生,你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更不會有罰息了。

如果你想讓對方按時還錢,還是要約定利息和罰息的,這樣也能督促對方按時還錢,真的到了對方懶著不還時,你的合法訴求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後提醒大家:借錢容易要錢難,借條書寫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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