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城鄉一體化試點 今起車禍賠償城鄉“同命同價”

4月1日起,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從施行之日起,全省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新規 4月1日起全省施行

雲南法院開展此項試點工作,旨在落實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改革人身損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雲南高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制定《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下發全省法院施行。《通知》明確,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對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前的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

《通知》特別載明,當事人超過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後,依據法律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的,適用《通知》規定。在《通知》施行後,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此次雲南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審理工作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將改變以往對不同戶籍身份居民認定賠償數額標準不統一的情況,實現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在全社會營造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平等尊重的良好氛圍。

律師 更能體現法律公平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郎駿介紹,之前,“同命不同價”的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不僅體現在受害者城鄉戶籍的差異上,甚至還在不同的“死法”上有所體現,“一直以來,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不統一,在礦難、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同樣的戶籍可能會計算出不同的賠償金額。”

該所律師楊志芬認為,一個更為公平的例證是,目前在工傷賠償案件中,針對勞動者的賠償是以其在受損害之前的工資水平來確定具體的經濟損失金額,“不區分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基於其勞動者的身份,這樣的賠償計算方式更能體現法律的公平。”

楊志芬表示,此次雲南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中開展“同命同價”試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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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車主適時增加第三者責任險保額

本報訊 記者馬苗報道 記者從多家財產險公司瞭解到,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均已經接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此前在實踐中,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城鎮與農村居民賠償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熱點問題。

人保財險雲南省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舉例,在以往的理賠案例中,某位男性陳先生45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戶口顯示為農村性質。根據《2019年雲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農村戶籍死亡補償金10768元/年,由於不滿60歲,按照20年來賠償,可獲得215360元;但由於陳先生自2018年9月至事故當天,在保安公司擔任保安職務。因此,保險公司按照城鎮標準進行核定死亡補償金33488元/年,可獲得669760元。農村與城鎮標準相差金額為22720元/年,本次差額454400元。

根據《通知》,2020年4月1日後的交通事故案件城鄉一體化理賠,按城鎮標準計算,城鄉居民均可以獲賠669760元(由於2020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未出,按照2019年標準計算),實現了“同命同價”。

“事實上,早在2019年,在總公司的指導下,人保財險雲南省分公司已率先在行業內實行‘城鄉一體化’的賠付標準。此前,人保財險雲南省分公司也已積極參與到雲南省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中,這將徹底改變以往對不同戶籍身份居民認定賠償數額標準不統一的情況,實現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彰顯公平正義。”人保財險雲南省分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對於車主來說,第三者責任險較少的,可考慮增加這一部分的保額。(昆明日報 記者辛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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