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人民检察院疫情期间首次通过互联网出庭支持公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的要求,我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积极与县法院协商,于3月31日下午,通过互联网系统,成功出庭支持公诉张某盗窃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院首例通过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

庭前,公诉人与技术人员密切沟通,及时掌握了解远程庭审操作流程,为远程庭审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法官、被告人通过远程庭审连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程序正常展开,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通过远程庭审,县法院认为我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了量刑意见,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整个庭审用时约二十分钟。

此次探索,创新了我院刑事案件的庭审方式的同时,不但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还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接触存在的感染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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