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徵用員工的微信,抖音,火山,頭條等發廣告?

金牛座兔子


從個人角度來看,非常不認同這個做法。

比如公司要求集體更換頭像,要求統一時間發佈大型活動,要求新品上市推一波,更有甚者要求建群~~很多員工似乎見怪不怪,但這種做法實在不妥。

首先,抖音,微信,火山,頭條,均屬於個人私有化的“虛擬財產”,發佈展示的內容,應該是歸屬人的自由。公司徵用員工個人的“私有化財產”去發佈一些公司經營或產品相關廣告,佔用私人社交資源,容易造成被屏蔽,被限流,從而影響賬號正常使用。

其次,員工私人的微信微博,頭條抖音,發佈的內容大多是員工自願表達的事物或心情。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從這些內容裡,可以瞭解他的喜怒哀樂,生活感悟等等。也可以說,是員工的“自媒體”。公司徵用作為廣告宣傳途徑,是否需要考慮付費呢?

第三,公司徵用私人賬號作為廣告推廣用途,在一定程度上,是侵犯他人網絡空間的行為。隨意徵用,強制發佈,更有甚者,加入績效考核,這不僅違背了互聯網環境基本的道德規範,也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或許你會說,我們徵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要求發佈的!可這種徵求同意,說白了其實就是通知而已。我想沒有誰會因為這個原因,專門和領導反映一下,我不同意的發佈這個內容。

個人認為,比較恰當的方式是:

2.根據職能部門的劃分,分派下去,由各部門員工經營;

3.定期更新發布產品宣傳,企業宣傳,或招聘信息等

4.要注意信息要區別分類,不要同一種宣傳推廣重複刷屏,引起視覺疲勞;

5.每個員工號,要立人設,有生命力。

這樣即能保證企業的正常宣傳推廣,又不佔用員工私有化的虛擬財產,兩全其美。

如果覺得以上方式比較繁瑣,建議公司按徵用的時間或發佈信息數量,支付員工相應的廣告費。





茉梵生活記


個人是比較反感的了,但又苦於領導的壓力,不得不轉發


快樂的小婉婉


想節約成本的耍流氓行為!諸如此類事件,應該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和配合,不應用徵用的手段,而且應該給同意配合人員相應補償。





大巍


看入職前怎麼籤的合同吧。


京城秘書幫


這個得看員工是不是同意給公司用,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強行徵用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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