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是特別的“緣分” 才會讓兩次酒駕遇同一民警

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因飲酒駕駛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員,通常都會痛定思痛,認真權衡違法付出的代價,並且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可是有些人卻不以為然,總是認為自己會是幸運的那一個,可謂是一次教訓不知改,再次酒駕又進宮。

3月29日晚,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安排,太陽山交警大隊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強化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特殊時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組織警力在轄區昌盛街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21時30分一輛號牌為寧CDW5XX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檢查點,在民警對駕駛員例行檢查的過程中聞到駕駛員渾身散發酒味且滿臉疲倦,隨後,民警要求該司機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61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非常巧合的是,2018年楊某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太陽山大隊的同一批民警在同一路段查獲,也算是太陽山交警的“熟人”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兩仟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論飲酒駕駛、醉酒駕駛,一旦被查處,違法行為將伴隨駕駛人終生;經學習恢復駕駛資格後,不分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都屬於“二次酒駕”。我們不期待與你“邂逅”,更不希望與你“重逢”,酒後不開車,不是為了防止被交警查處,而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起碼的尊重。

一定是特別的“緣分”  才會讓兩次酒駕遇同一民警


一定是特別的“緣分”  才會讓兩次酒駕遇同一民警


一定是特別的“緣分”  才會讓兩次酒駕遇同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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